富陽市2012年度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通知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關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浙考發〔2012〕3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為做好2012年度我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考試定于11月4日進行。考試設置藥學和中藥學兩個專業。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初級:上午9:00-11:00 藥事管理法規和綜合知識(藥學、中藥學)
下午 1:30-3:0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
中級:上午 9:00-11:00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下午 1:30-3:0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
3:45-5:15 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
二、報考條件和專業工作年限計算。
(一)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相應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省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報考初級資格:
取得藥學(中藥學,下同)或相關專業(醫學、護理學、生物學、化學,下同)中專以上學歷,并從事藥學工作滿1年。
2.報考中級資格:
(1)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師工作滿7年;
(2)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受聘擔任藥師工作滿6年;
(3)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藥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藥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報考條件中有關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關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時間為報考當年年底。
(三)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參加該項考試。
三、獲得相應資格證書的條件。參加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四、試題題型及答題要求。各科目試題題型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五、報名程序及要求。考試采用網絡報名、單位初審、現場報考條件審查、網上交費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于6月20日至7月4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網址:www.zjks.com)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報名系統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同時上傳電子證件照片。電子照片規格要求及處理幫助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網上報名咨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652(傳真)。
報考人員填寫完成“報名表”后,請務必認真核對所填寫的信息,確認準確后下載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時打印“網上交費通知單”。并在“報名表”上誠信聲明處簽名,經所在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蓋章后,于7月3日至5日,按屬地原則到富陽市人才交流中心職稱管理部(迎賓路48-22號4樓)進行現場報考條件審查,聯系電話:63323832。
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時,首次報考人員須提交報名表、網上交費通知單、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藥學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見附件),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的,需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職務聘任書的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軍官證)復印件各1份。往年已參加過該項考試(今年仍報考同一級別)的續考人員,只需提交報名表、網上交考試費通知單、原準考證(或成績單)。
杭州市人事考試聯系電話: 0571-85456079,文件下載網站:培訓考試網(www.ttt.gov.cn)。
六、網上交費及準考證打印。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請于7月30日至8月8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未按規定時間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的人員或未按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人員,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已在網上交費的考生,請于11月1日至3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等資料,并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七、考務組織及考試收費。考點考場設在杭州市區。閱卷工作由省統一組織進行。根據省財政廳、物價局浙財綜字〔2006〕141 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0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考生的繳款票據,在考試當日由監考人員發給。
八、教材征訂和考前培訓。教材征訂和考前培訓的具體事項請與富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系,地址:富春街道桂花路17號外貿大廈8樓,聯系電話:63348380。
九、成績公布。考試成績由相關部門核準后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并下載考試成績。
我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要加強對報考條件審查工作的管理,嚴格掌握報考條件,加強考場管理,維護考試紀律的嚴肅性。對弄虛作假和違反考場紀律者,一經發現,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試的有關規定處理,以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從事藥學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