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教秘〔2002〕558號
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有關中專學校:
現將《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從今年起,各類普通高等學校增設醫學類本、專科專業,均要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教高〔2002〕10號文件精神,報教育部審批;增設相關醫學類、藥學類本、專科專業,須經省高校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評審通過后,由省教育廳征求省衛生廳同意后批準。其中,本科專業須報教育部備案。今后,我省高等職業學校和非醫藥、衛生類高等專科學校原則上不得舉辦醫學類專業。
二、從明年起,高等職業學校和非醫藥、衛生類高等專科學校已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原則上停止安排招生;其醫學類專業可改辦為相關醫學類或藥學類專業;因特殊情況確需繼續舉辦的,要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教高〔2002〕1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重新履行報批手續。舉辦相關醫學類及藥學專業的,由省教育廳、衛生廳組織專家對申報學校相應專業的辦學條件進行評估,符合辦學條件的,經批準方可招生。
三、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各類高等學校的遠程教育(廣播電視教育、函授教育、網絡教育等)、學歷文憑考試試點學校,舉辦醫學類、相關醫學類、藥學類專業的學歷教育,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教高〔2002〕10號文件規定執行。對2002年10月31日以前未能取得高等教育學籍的醫學類專業“輔導班”中的非在職人員,按照誰招生、誰負責的原則,有關學校和教育機構要進行認真清理和處理,切實做好學生工作,確保學校穩定。
四、已舉辦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醫學類、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專業的學校,未落實聯辦高校的要盡快聯系。聯辦高校無資格舉辦醫學類專業的,要充分考慮學生的已學基礎和學生就業能力的培養,盡快進行專業改造和培養方向的調整,可改辦成相關醫學類、藥學類或其他專業,并妥善做好學生工作。
五、凡涉及到文件規定需要調整、清理專業的學校和教育機構,須于今年12月底前,將有關專業的基本情況和對專業進行停辦、改辦意見的報告,上報省教育廳。其中,舉辦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學校的報告,報送省教育廳中專(師范)處;其他高等學校的報告,報送省教育廳高教處。
六、高等醫學教育是我省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有關高等學校都要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有關文件要求,高度重視醫藥衛生類專業人才的培養工作,努力加大投入,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切實加強師資隊伍、實驗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建設,確保教學質量。省教育廳將進一步加強對醫藥衛生類高等學校和專業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質量評估體系,并會同省衛生廳共同組織開展醫藥衛生人才的質量評估,促進我省醫學高等教育持續、健康、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