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省醫療衛生單位發展不平衡的實際情況,擬對全省鄉(鎮)醫療機構2013年度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人員在國家合格標準的基礎上各個科目降低5分,
作為省內合格標準,即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55分;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實務科目合格標準為71分、實踐能力科目合格標準為73分。
現將2013年符合省內合格標準人員名單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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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省醫療衛生單位發展不平衡的實際情況,擬對全省鄉(鎮)醫療機構2013年度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人員在國家合格標準的基礎上各個科目降低5分,
作為省內合格標準,即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55分;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實務科目合格標準為71分、實踐能力科目合格標準為73分。
現將2013年符合省內合格標準人員名單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