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6年度衛生專業初、中級專業
技術資格考試自治區、南疆四地州
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衛生局、人口計生委),自治區黨委各部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自治區所屬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中央駐疆單位人事(職稱)部門:
2016年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已圓滿結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自治區實際,現將2016年度衛生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自治區、南疆四地州(阿克蘇地區、克州地區、喀什地區、和田地區)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衛生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目自治區合格標準為41分(試卷滿分均為100分),發自治區證書,在新疆范圍內有效。考試成績當年有效,不做滾動管理。
二、衛生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目南疆四地州合格標準為32分(試卷滿分均為100分)。32分以上(含32分)、41分以下發自治區證書(蓋“南疆四地州有效”章),在南疆四地州有效。僅限南疆四地州報名考生,考試成績當年有效,不做滾動管理。
三、考試合格人員在辦理證書時,需填寫《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登記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報《新疆專業技術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盤并填寫《申領專業技術資格花名冊》一式兩份,統一到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辦理相關證書后,到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蓋章。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