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級別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外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外科學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設置:外科學考試專業設置普通外科學、骨外科學、胸心外科學、神經外科學、泌尿外科學、小兒外科學、燒傷外科學、整形外科學共8個專業。
(三)考試科目設置:考試共分“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