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辦理項目(護士執業注冊)申請須知
辦事依據
《護士條例》、《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受理范圍
受聘于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中護理人員。
提供資料(復印件用A4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
2、身份證明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一頁紙上);
3、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護理專業)復印件;
5、《護士注冊健康體檢表》(本市三級醫療機構或二級綜合性醫療機構,6個月以內);
6、《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包括《血站許可證》)復印件;
7、免冠白底彩色正面1寸近照4張;
8、具備護士執業資格至申請日逾3年的未辦理注冊的需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醫院中參加護理崗位臨床實踐三個月,并提交該醫療機構出具的培訓合格證明(全市統一的《上海市護士執業注冊培訓合格證明表》)。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并返還申請人。
操作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審批→制證→發證
通信地址:常熟路280號 郵政編碼:200031
聯系電話:33976318
接待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備注
“老人”提交1994年1月1日前獲得的護士(助產士)職稱證書或人事檔案中的護士職務定職表;
*學歷證書原件與復印件核對無誤后,交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