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于印發《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
衛醫管發〔20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加強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監管工作,保障醫療質量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我部組織制定了《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本轄區醫療機構開展《規范》的宣傳貫徹工作,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在貫徹執行《規范》中有何問題和經驗,請及時與我部醫療服務監管司聯系。
聯 系 人:醫療服務監管司 王川、王樂陳
聯系電話:010-68792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