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醫藥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寧人社函〔2013〕41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藥行業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區2013年度醫藥行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專業
|
申報級別
|
資格名稱
|
考 試 時 間
|
考試科目
|
|
西 藥
|
中級
|
主管藥師
|
5月11日
|
上午9:00 —11:00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下午2:00—4:00
|
藥學綜合知識
|
||||
5月12日
|
上午9:00 —11:00
|
藥劑學
|
|||
下午2:00—4:00
|
藥理學
|
||||
初級
|
藥師
|
5月11日
|
上午9:00 —11:00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下午2:00—4:00
|
藥學綜合知識
|
||||
5月12日
|
上午9:00 —11:00
|
藥劑學
|
|||
藥士
|
5月11日
|
上午9:00 —11:00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下午2:00—4:00
|
藥學綜合知識
|
||||
中 藥
|
中級
|
主管中藥師
|
5月11日
|
上午9:00 —11:00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下午2:00—4:00
|
中藥學綜合知識
|
||||
5月12日
|
上午9:00 —11:00
|
中藥學
|
|||
下午2:00—4:00
|
中藥藥劑學
|
||||
初級
|
中藥師
|
5月11日
|
上午9:00 —11:00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下午2:00—4:00
|
中藥學綜合知識
|
||||
5月12日
|
上午9:00 —11:00
|
中藥學
|
|||
中藥士
|
5月11日
|
上午9:00 —11:00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下午2:00—4:00
|
中藥學綜合知識
|
二、申報條件
根據《關于開展醫藥行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寧人發〔2007〕66號)規定:申報藥士、藥師、主管藥師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是在我區醫藥行業從事中、西藥品采購、銷售、保管、調劑、檢驗、驗收驗發、養護及中藥材種植、加工、炮制等具備從業準入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申報藥士(中藥士)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醫藥專業基礎知識和一定的技術操作能力,在上級專業人員指導下能勝任一般的技術工作。
2.藥學及相關專業中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一年以上;高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三年以上。
(二)申報藥師(中藥師)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
1.熟悉醫藥專業基礎理論,具有一定的技術操作能力,能獨立處理一般性技術問題。
2.藥學及相近專業學歷及專業年限:高中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八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五年以上;大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二年以上;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一年以上;碩士研究生畢業者。
3.非本專業學歷的人員,在上述各學歷層次(不含高中生)規定的專業年限上延長一年。
(三)申報主管藥師(主管中藥師)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
1.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具有較系統的專業知識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處理比較復雜的專業技術問題,并能對下一級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2.在專業技術工作中取得較好成績,或具有一定水平的專業論文或經驗總結。
3.取得藥師(中藥師)資格四年以上,藥學及相近專業學歷及專業年限:高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五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大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七年以上;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五年以上;碩士研究生從事專業工作二年以上;博士研究生畢業者。
4.非本專業學歷的人員,在上述各學歷層次(不含高中生)規定的專業年限上延長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