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人事部、衛生部下發了《關于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人發〔2000〕114號);同年,衛生部、人事部下發關于印發《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衛人發〔2000〕462號);2001年衛生部、人事部《關于印發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衛人發〔2000〕164號)。
2001年根據以上三個文件精神,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正式實施,考試專業為91個,考試科目分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每科總分為100分,均為選擇題。2002年開考中醫專業,考試專業達112個。
2003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與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護士資格考試并軌,同年,開始實施考試成績“滾動管理”制度。
2004年合并、去除6個專業,考試專業為106個。2005年新增兩個專業,共開考108個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