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衛生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類 別
|
報考級別
|
報名條件
|
臨床醫學
預防醫學
全科醫學
藥學
護理
其他衛生技術
|
中級:
主治醫師
主管藥師
主管護師
主管技師
|
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
助級:
藥師
護師
技師
|
中專畢業,從事藥、護、技士工作5年以上。
大學專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大學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后。
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
|
|
員級:
藥士
技士
|
必須具備相應中專以上學歷。
|
|
一、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
二、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的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不參加本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三、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專業崗位工作時間須滿2年。
四、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五、報名參加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
|
||
不符合報考
條件人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違反國家人事部12號令在停考期內的。
2.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3.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4.不具備文件規定的學歷、資歷。
5.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6.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
詳情:吉林省2012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