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參加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專業年限按資格聘任時間計算)均截至2012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需符合我省教育廳、衛生廳《關于公布我省舉辦衛生類專業學校及專業目錄的通知》(蘇衛科教〔2006〕37號)等文件要求。
1、軍隊院校面向社會招生培養或在國外、境外(港、澳、臺)院校取得的學歷(學位)人員,應在報名時提交教育部有關學歷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明。
2、對于2008年以來,參加未經我省教育廳、衛生廳審批(備案)公布的高等學校現代遠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學習中心(點)學習取得的學歷,不能作為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依據。
3、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按以下要求把握:
(1)報考有執業醫師資格要求的專業,應提供醫學類(不含基礎醫學類)專業學歷。
(2)報考有護士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應提供護理或助產專業學歷。
(3)首次報考藥學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提供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學歷。有低一級藥學類資格的人員,原則上應提供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學歷,如初始學歷為藥學或中藥學,后學歷為藥學類(藥理學、藥物制劑、中藥制劑、應用藥學、藥物分析、藥物化學等)的,可作為報考的學歷依據。
(4)報考醫技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提供醫技類相近專業的學歷。
(二)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對未列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的專業,仍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繼續采取評審或自行組織考試等辦法確認其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三)凡報考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應在報名時提交相應類別的醫師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醫、藥、護、技、衛生管理等工作崗位變動人員,應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后,方可報名參加現崗位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現從事醫學營養專業崗位工作并取得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可選擇報考營養專業(專業代碼382)中級資格。
(四)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兩年。
(五)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10至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等65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52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六)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報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