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須于2013年1月4日至1月27日之間,攜帶相關材料到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經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審核后,完成報名資格的確認工作,報考信息一經確認將不再變更。具體確認時間以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通知為準。報名資格的確認需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須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
(一)《申報表》(一份);
(二)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四)衛生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合同或聘書(文)(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五)有下列情況的,考生還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1、取得軍隊院校或國(境)外院校學歷(學位)的人員,應提交教育部有關學歷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明,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也可提供《軍隊干部轉業審批報告表》;
2、報考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的人員,應提交醫師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3、有低一級資格要求的人員,應提交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4、工作崗位變動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同時提交原崗位和現崗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5、提前一年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應由報考單位提交《醫療機構登記許可證》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6、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應提交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印發的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單;
7、報考中級資格的本科及以下學歷城市醫生,應提交《江蘇省城市醫生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成服務情況鑒定表》(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8、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應提交該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認真核查相關材料,扎實細致地做好報名和資格審核工作,不得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請各考點于2013年2月20日前將考生提交的復印件等材料統一報送省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中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