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13年衛生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衛生部、原人事部印發的衛人發〔2000〕462號和衛人發〔2001〕164號文件規定的基本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ㄒ唬﹫罂汲跫墸ㄊ浚┵Y格的條件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
2、取得相應專業?茖W歷。
(二)報考初級(師)資格的條件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護、技)士工作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茖W歷,從事藥(護、技)士滿1年;其中在校期間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人員,從事護士工作滿2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
。ㄈ﹫罂贾屑壻Y格的條件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1年;其中在校期間通過醫師資格考試人員,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四)2001年以來未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未達到國家公布的考試合格標準取得的地方初、中級資格人員,調入我省工作后,須報名參加同級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通過考試取得資格后,方可報考或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其任職年限可前后累計計算。
二、凡到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列入社區衛生服務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機構),或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報考全科醫學,全科醫學(中醫類),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中級資格。
三、報名參加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至2012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需符合我省教育廳、衛生廳《關于公布我省舉辦衛生類專業學校及專業目錄的通知》(蘇衛科教〔2006〕37號)等文件要求。
。ㄒ唬┸婈犜盒C嫦蛏鐣猩囵B或在國外、境外(港、澳、臺)院校取得的學歷(學位)人員,應在報名時提交教育部有關學歷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明。
。ǘ⿲τ2008年以來,參加未經我省教育廳、衛生廳審批(備案)公布的高等學校現代遠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學習中心(點)學習取得的學歷,不能作為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依據。
。ㄈ┍緦I或相近專業按以下要求把握:
1、報考有執業醫師資格要求的專業,應提供醫學類(不含基礎醫學類)專業學歷。
2、報考有護士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應提供護理或助產專業學歷。
3、首次報考藥學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提供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學歷。有低一級藥學類資格的人員,原則上應提供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學歷,如初始學歷為藥學或中藥學,后學歷為藥學類(藥理學、藥物制劑、中藥制劑、應用藥學、藥物分析、藥物化學等)的,可作為報考的學歷依據。
4、報考醫技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提供醫技類相近專業的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