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治州2011年國家線護士執業首次注冊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衛生局,州直醫療衛生單位,二級民營醫療機構:
根據自治區衛生廳工作要求,為做好我州2011年國家線護士執業首次注冊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冊對象及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參加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國家分數線,在昌吉州范圍內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尚未注冊的人員。
4、符合下列健康標準:無精神病史;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二、 注冊提交材料
1、護士執業證書注冊申請審核表一式兩份(見附件1);
2、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單(原件、復印件1份);
3、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1份);
4、申請人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1份);
5、專業學習中八個月“臨床實習鑒定”(原件、復印件1份);
6、轄區內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出具的六個月內的《護士注冊健康檢查表》(見附件2);
7、擬執業機構的《聘用證明》(見附件3);
8、擬執業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9、申請人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張(與申請表相同)。
1-6項由申請人向所在醫療機構提交,7-8項由醫療機構統一出具。如注冊申請人注冊時間超過兩年的,需提供《護士臨床護理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三、辦證時間及工作程序
(一)2012年2月10日-3月16日
醫療機構收集匯總本單位通過國家線護士辦證注冊材料,指定專人將擬辦證人員信息錄入本單位《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無《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的醫療機構,由各縣市衛生局統一錄入,州直民營醫院由州衛生局錄入)并將辦證材料整理完備后報縣市衛生局進行初審。
(二)2012年3月19日-3月23日
州衛生局復審各縣市、各單位上報擬注冊人員紙質材料;完成國家線注冊人員網上初審并制證。
(三)州衛生局復審時間安排
2012年3月19日:木壘縣、州醫院、州中醫院;
2012年3月20日:瑪納斯縣、吉木薩爾縣;
2012年3月21日:奇臺縣、呼圖壁縣;
2012年3月22日:阜康市、昌吉市;
2012年3月23日:長寧醫院、渡州中醫院、民康中醫院、五洲女子醫院、惠生堂專科醫院、路南濟貧醫院、松齡中醫院、紅十字博愛醫院、石油二分公司醫院。
四、各縣市衛生局、州直醫療單位集體辦理時除提交規定的紙質材料外,還需提交《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全國版)導出的注冊人員信息一覽表電子版及加蓋公章的紙質版。
五、其他事宜
(一)各縣市衛生局及州直醫療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發證工作,嚴密組織、嚴格審核,確保工作質量。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遺漏人員原則上與下一年度考試通過人員一起辦理。
(二)發證、注冊所需的各種表格統一使用衛生廳制定的樣表(見附件),填表時要求字跡清楚,不得空項,不得擅自更改表格式樣。所有資料復印件均為A4紙。
(三)2011年之前各年度參加衛生部組織的執業護士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國家或自治區分數線,尚未進行首次注冊,以及在老證換發新證工作中遺漏的人員,此次一并辦理。自治區分數線的注冊人員信息統一由州衛生局錄入。
(四)本次注冊工作以縣市衛生局及州直醫療機構為單位統一組織,原則上不接受個人申請。
工作中如有不詳事宜,請及時與州衛生局醫教科聯系。
聯 系 人:王芳
聯系電話:2344935、18999556887
附件: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2、護士注冊健康檢查表
3、擬執業機構的聘用證明
4、護士執業證書換證申請審核表
5、換發《護士執業證書》需提交的材料
6、護士臨床護理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昌吉回族自治州衛生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1:
護 士 執 業 注 冊
申請審核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制
填 表 說 明
1.本表供申請首次護士執業注冊或者重新申請護士執業注冊使用。
2.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填寫,內容真實,字跡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項由申請人填寫,第6項由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填寫,第7項由注冊機關填寫。
4.表內的年月日時間,用公歷阿拉伯數字填寫。
5.申請人學歷,填寫護理或者助產專業最高學歷。
6.申請人健康狀況,填寫健康狀況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請人工作類別,填寫臨床護理、護理行政管理、預防保健或者
其他。
8.申請人現技術職稱,填寫護士、護師、主管護師、副主任護師、
主任護師、未評定。
9.使用的照片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1.申請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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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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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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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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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國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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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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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 |
年 |
考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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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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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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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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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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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年 月 日 |
學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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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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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學習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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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擬聘用申請人的工作單位情況
工作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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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登記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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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 |
省(自治區/直轄市) 地區(市) 縣(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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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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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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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首次注冊
是□ 否□
4.如果不是首次注冊,請填寫申請人工作詳情
現技術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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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工作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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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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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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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時間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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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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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請人簽名
6.擬聘用申請人工作單位意見(由工作單位填寫)
工作單位意見:
同意□ 不同意□
單位法定代表(授權者)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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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蓋章 |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
7.注冊機關意見(由注冊機關填寫)
準予注冊□ 護士執業證書編號:
|
不準予注冊□ 不準予注冊理由:
|
注冊機關蓋章
|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護士注冊健康檢查表
指定體檢醫院名稱: 體檢日期: 年 月 日
五
官
科 |
眼 |
視 力 |
右 |
色 覺 |
右 |
其 它 眼 疾 |
|
醫師簽字: |
左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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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
聽 力 |
右 |
耳 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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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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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及鼻竇 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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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 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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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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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檢
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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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部分請在符合的項目上用“√”表示:)
結果: 1:健康或良好 2:一般或較弱 3:有慢性病
(如有慢性病請繼續在下列符合的項目上用“√”表示:) 1.心血管病 6.結核病 2.腦血管病 7.糖尿病 3.慢性呼吸系統病 8.神經或精神病 4.慢性消化系統病 9.其它慢性病(具體): 5.慢性腎炎 體檢醫院蓋章
主檢醫師簽字: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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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冊
機
關
意
見
|
注冊機關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
注: 1.表中內容請體檢單位如實工整填寫,不得涂改,不得弄虛作假。
2.體檢后此表交注機關。
3.X線.心電圖.肝功報告單請貼在背面
4.體檢有效期為6個月。
附件3:
護士聘用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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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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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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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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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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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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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執業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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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登記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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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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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執業醫療機構核準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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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位聘用 在 科從事 崗位工作. 聘期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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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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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執業機構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填寫,內容真實,字跡清晰.
附件4:
護 士 執 業 注 冊
申請審核表
(換證專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制
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1.申請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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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 別 |
|
民 族 |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國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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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
|||||||||
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 |
年 |
考試成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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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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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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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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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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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年 月 日 |
學 制 |
|
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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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學習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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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擬聘用申請人的工作單位情況
工作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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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登記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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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 |
省(自治區/直轄市) 地區(市) 縣(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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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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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電話 |
|
3.申請人簽名
4.擬聘用申請人工作單位意見(由工作單位填寫)
工作單位意見:同意□ 不同意□
單位法定代表(授權者)簽字
|
單位蓋章 |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
5.擬聘用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意見(由縣衛生局填寫)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意見:同意□ 不同意□
單位法定代表(授權者)簽字
|
單位蓋章 |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
6.擬聘用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意見(由地區衛生局填寫)
地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意見:同意□ 不同意□
單位法定代表(授權者)簽字
|
單位蓋章 |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
7、注冊機關辦事機構意見
準予注冊□ 護士執業證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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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準予注冊□ 不準予注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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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機構負責人(授權者)簽字 辦事機構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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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
8、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意見(由衛生廳填寫)
準予注冊□ 不準予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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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機關蓋章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
填 表 說 明
1.本表供申請換證護士注冊使用。
2.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填寫,內容真實,字跡清晰。
3.本表的第1、2、3項由申請人填寫,第4項由醫療衛生機構填寫。
4.表內的年月日時間,用公歷阿拉伯數字填寫。
5.申請人學歷,填寫護理或者助產專業最高學歷。
6.申請人健康狀況,填寫健康狀況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請人工作類別,填寫臨床護理、護理行政管理、預防保健或者
其他。
8.申請人現技術職稱,填寫護士、護師、主管護師、副主任護師、
主任護師、未評定。
9.使用的照片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附件5:
換發《護士執業證書》需提交的材料
1、護士執業證書換證申請審核表一式兩份(見附表4);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1份);
3、原《護士執業證書》(正、副本)(原件、復印件1份);
4、轄區內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出具的六個月內的《護士注冊健康檢查表》(見附件2);
7、擬執業機構的《聘用證明》(見附件3);
8、擬執業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9、申請人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張(與申請表相同)。
附件6:
護士臨床護理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學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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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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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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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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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執業考試時間及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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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開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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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結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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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時間 |
培訓科室 |
帶教老師 |
平時考核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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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結束考核成績 |
理論 成績 |
|
操作 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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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道德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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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部意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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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部主任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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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負責人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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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培訓結束考核時理論、操作、職業道德考核均以合格或不合格進行評判,平時考核成績百分制,60分為合格。
醫療機構(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