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執業變更注冊及證書補發
一、地方到部隊變更執業注冊
(一)辦理程序:
申請人經原執業機構同意后向部隊注冊機構遞交申請變更材料。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軍隊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部隊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加蓋單位公章);
5、擬執業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二、部隊到地方變更注冊
(一)辦理程序
1、申請人填寫《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
2、省衛生廳行政服務大廳受理審核,向部隊提交網上數據變更;
3、10個工作日后申請人到所在地省轄市衛生局申請變更注冊;
4、省轄市衛生局審核變更。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一式3份;
2、申請人《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加蓋單位公章);
5、擬執業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三)審批時限: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個工作日辦結。
三、護士執業證書遺失、損壞補發
(一)申請對象:2008年以后換發或注冊的新《護士執業證書》遺失或損壞者。
(二)辦理程序:
1、申請人在省轄市以上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填寫《護士執業證書補發申請表》;
2、省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審查補證;
3、省衛生廳行政服務大廳核發。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護士執業證書補發申請表》一式二份(見附表);
2、省轄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的遺聲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張;
5、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及復印件。
(四)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個工作日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