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度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資格考后審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我省2012年度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公布。根據省局的安排,現將考生報考資格審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核對象:
在汕頭考區報名且考試合格的考生。
二、審核時間、地點:
1、時間:2013年5月7日至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地點:汕頭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長平路11街區財政綜合大樓812/813)。聯系電話:0754-88628799。
三、提交材料:
1、《2012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須經單位審核蓋章)1份。
考生報名時未及時下載打印登記表的,請下載附件1,自行填寫并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
2、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學歷(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以駐店藥師資格報考初級者,只需提交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交駐店藥師資格證、駐店藥師注冊證(有效期內)、駐店藥師繼續教育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3、報考開始前半年內的大1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粘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粵人考〔2012〕45號文中的報考條件第(二)條第1-3款者,還需提交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四、請考生嚴格按照規定,備齊審核材料方予提交;材料原件核對后予以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可由他人代為提交(同一單位多人通過考試的,建議由單位集中報送);逾期提交或審核不合格、資料不齊的,將不予報送。
附件:
1.《2012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2.《關于2012年度我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2〕45號)
汕頭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