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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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證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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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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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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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一覽表
1.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3.申請人身份證明(復)
4.畢業證(復)
5.學歷驗證證明或計劃內招生的證明
6.醫療機構錄用或聘用人員證明
7.健康體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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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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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縣區局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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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廳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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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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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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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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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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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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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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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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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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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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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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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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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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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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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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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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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專科護理學習和工作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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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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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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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區/直轄市) 地區(市) 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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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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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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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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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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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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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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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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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工作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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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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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區/直轄市) 地區(市) 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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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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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工作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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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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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工作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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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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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意見:
同意□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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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法定代表(授權者)簽字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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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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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意見:
同意□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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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法定代表(授權者)簽字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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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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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予變更注冊□ 不準予變更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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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準予變更注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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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機關蓋章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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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帶﹡號為必填項目)
1.本表供護士申請變更注冊時使用。
2.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填寫,內容真實、完整,字跡清晰。
3.本表的第1、2、3、4項由申請人填寫,第5、6項由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填寫,第7項由注冊機關填寫。
4.表內的年月日時間,用公歷阿拉伯數字填寫。
5.申請人學歷,填寫護理或者助產專業的最高學歷。
6.申請人健康狀況,由本人填寫健康狀況: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請人工作類別,填寫臨床護理、護理行政管理、預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請人現技術職稱,填寫護士、護師、主管護師、副主任護師、主任護師、未評定。
9.擬聘用人工作單位意見中,單位法定代表授權者可以是職能部門負責人。
10.護理工作崗位包括:“在崗”或“不在崗”。“在崗”類別:①在醫療衛生保健機構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從事護理工作;②在醫學院、校從事護理專業教育;③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從事護理行政管理。④在護理學術團體、護理中心從事護理學術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護士。“不在崗”指在上述機構和部門以及其他機構和部門中從事非護理工作的護士。不在護理崗位的護士不得延續注冊。
11.“工作類別”項中:臨床護理指在醫療衛生保健機構中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護理行政管理指在醫療衛生保健機構護理部擔任護士長以上行政職務或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從事護理管理人員。護理教育指高等醫學院校或中等衛生/護士(理)學校專職從事護理教育人員。護理研究指專職從事護理研究人員。社區護理指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或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社區衛生服務的護理人員。其他指非上述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