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我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的通知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廣東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關于2012年度我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2〕45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12年度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報等級和專業
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考試,各有藥學、中藥學和制藥三個專業,考生可根據所學或所從事的專業選報其中一個。
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制藥)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
二、報考條件
凡在我省藥品研制、檢驗、生產、經營、監督等企事業單位從事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考試:
。ㄒ唬﹫罂妓帉W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報考級別為“考三科”):
1.取得藥學(中藥學,下同)或相關專業(醫學、護理學、生物學、化學,下同)中專學歷,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4年;
2.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二)報考藥學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報考級別為“考三科”):
1.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具有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8年;
2.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具有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具有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2年。
以上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有關學歷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有關從事藥學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專以上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級別為“考二科”)
取得廣東省駐店藥師資格之后,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4年,可以參加初級資格考試,同專業可免考專業知識,不同專業不能免考專業知識。即藥學專業駐店藥師報考初級藥學專業技術資格,可免考藥學專業知識;藥學專業駐店藥師報考初級中藥專業技術資格,不能免考中藥學專業知識。
三、考試時間、科目及考試方式、考場設置
(一)考試時間、科目
考 試 時 間 |
考 試 科 目 |
|
11月11日 |
8:30—10:00 |
藥事管理與法規(初、中級) |
10:45—12:15 |
藥學(中藥學、制藥)專業知識(初、中級) |
|
14:30—16:30 |
藥學(中藥學、制藥)專業實踐能力(初、中級) |
(二)考試方式
1、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均為客觀題,考生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
4、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三)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分考場設定視報考人數而定?忌鷧⒓涌荚嚨脑敿毜刂穼⒃跍士甲C上標明。
三、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7月16日9:00-8月10日17:00 。
考生在上述時間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確認時間和地點:2012年7月30日至8月10日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為受理考生的“報名確認”時間,其余時間概不受理。繳納報名費用均采用刷卡形式,不收取現金。
地點:韶關市武江區沙洲一路2號人力資源市場辦公樓一樓。咨詢電話:8526601、8526609。
。ㄈ﹫竺_認時必須提交的材料
1、《2012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從網上下載 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學歷(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以駐店藥師資格報考初級者,只需提交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交駐店藥師資格證、駐店藥師注冊證(有效期內)、駐店藥師繼續教育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報考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條件中第(二)條第1-3款者還需提交藥師及相關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還需提交駐店藥師資格證、駐店藥師注冊證(有效期內)、駐店藥師繼續教育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四、其它事項
(一)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登陸本網站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準考證。
(二)收費
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粵價函〔2008〕729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
(三)有關考試指導用書征訂,請與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聯系。
網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2012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
2012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類別 |
級別 |
專 業 |
科 目 |
||
代碼 |
名稱 |
代碼 |
名稱 |
||
96.藥學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2.考二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2 |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3 |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3.考三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2 |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5 |
藥學專業知識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3 |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6 |
中藥學專業知識 |
||||
03 |
制藥 |
8 |
藥事管理與法規(制藥) |
||
4 |
制藥專業實踐能力 |
||||
7 |
制藥專業知識 |
||||
97.藥學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3.考三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2 |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5 |
藥學專業知識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3 |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6 |
中藥學專業知識 |
||||
03 |
制藥 |
8 |
藥事管理與法規(制藥) |
||
4 |
制藥專業實踐能力 |
||||
7 |
制藥專業知識 |
說明: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