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傷外科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人事行政部門頒發市人事局印制的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部門吊銷其相應資格,并收回相應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申報資格考試或評審: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經查實有抄襲、剽竊他人論著(論文)、科研成果;
(三)國家和本市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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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傷外科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人事行政部門頒發市人事局印制的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部門吊銷其相應資格,并收回相應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申報資格考試或評審: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經查實有抄襲、剽竊他人論著(論文)、科研成果;
(三)國家和本市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