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評審范圍、對象。
1.凡在廣西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醫療衛生(醫、藥、護、技)工作,與用人單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勞動關系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符合廣西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或鄉鎮衛生服務機構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且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能力考試合格者,均可按規定申報相應專業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不在廣西境內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從事醫療衛生(醫、藥、護、技)工作,但其戶口為廣西區內或人事檔案存放托管在廣西各級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員,符合廣西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且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能力考試合格者,可通過委托評審程序辦理申報手續,也可經所在單位考核,所在省(市、區)地級市以上職改(人事)部門確認,按規定程序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2.除根據相關文件規定,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再評審專業技術資格。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今年仍可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3.申報人員身份性質原則上應根據其申報時所在工作單位確定。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員申報,原則上應提供申報前連續3個月以上(含申報當月)個人社保繳費證明,并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部門出具的單位查檔證明材料,證明其單位性質。
(二)申報評審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的通知》(桂職辦〔2013〕88號)和《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系列鄉鎮衛生服務機構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桂職辦〔2013〕115號)執行。
查看:“關于開展2013年度全區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桂衛職字〔2013〕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