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評審辦法
(一)申報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應由個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公示后報局職改辦,再由局職改辦按規定程序報相應的資格評價機構。其中單位審核情況請在綜合表“單位推薦意見”一欄中注明。從今年開始,各區、縣(市)衛生局(社發局)須成立考評小組,一般要求11人以上,非二級及以上醫療單位的申報人員要由該考評小組集中推薦,推薦結果作為“單位推薦意見”。
(二)申報對象必須按所申報的專業,參加省衛生廳統一組織的人機對話考試,考試成績當年有效,作為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申報評審專業與考試專業應相一致,申報專業一旦確定不得更改。
本文來源于:關于2012年度全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杭衛發〔2012〕14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