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副高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相關專
業、學科的理論和技術知識,了解國內外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的發展趨勢,并對本專業領域內的疑難問題有一定研究能力。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技術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規定的工作量。
(二)有較豐富的本專業疾病診治經驗或較高的技術操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的疑難問題,對本專業業務工作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
(三)具有指導本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工作的能力。
(四)掌握科研選題、課題設計及研究方法,能結合工作實際提出課題,開展科研工作,并進行課題總結。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縣、鄉、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申報人員具備第1條即可):
1、參與疑難病診斷、治療、檢測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處理等工作,能夠規范書寫實際專業技術工作有關的醫學文書及資料(如病歷、診斷報告、治療方案、健康管理檔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疫情處理報告、分析或討論報告、技術工作總結等);
2、參與完成過市(地)、廳(局)級本專業科研課題1項(前五名),且課題已通過鑒定或準予結題;
3、獲市(地)、廳(局)級科技三等獎(包括新技術獎)1項(等級內額定人員),獎項內容應與本專業有關;
4、獲得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或外觀設計專利3項(等級內額定人員)。專利內容應與申報的學科專業相符。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國內、國際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醫學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的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3萬字以上。
第十二條 正高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能分析國內外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的發展趨勢,在本專業領域內有獨創的見解。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技術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規定的工作量。
(二)有豐富的本專業疾病診治經驗或較強的業務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對本專業業務工作有全面的組織管理能力。
(三)具有指導本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跟蹤本專業先進水平及獨立承擔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據本專業的發展提出課題,并有課題設計、組織和總結的能力。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
1、獨立完成或組織疑難病診斷、治療、檢測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處理等工作,規范書寫實際專業技術工作有關的醫學文書及資料(如病歷、診斷報告、治療方案、健康管理檔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疫情處理報告、分析或討論報告、技術工作總結等);
2、主持完成市(地)、廳(局)級本專業科研課題1項,且課題已通過鑒定或準予結題;
3、獲市(地)、廳(局)級科技二等獎(包括新技術獎)1項(等級內額定人員),獎項內容應與本專業有關;
4、獲得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或外觀設計專利3項(第一發明設計人),專利內容應與申報的學科專業相符,其中至少一項在實踐中推廣應用。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國內、國際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醫學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每篇字數1500字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的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數5萬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