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度全省放射醫學主任醫師評審的申報條件、申報程序和受理審核辦法等要求,繼續按照《省衛生廳關于2011年度全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衛人〔2011〕14號)執行。
二、對申報人員的受聘機構、執業范圍、畢業學歷(學位)、工作業績、科研成果、論文及病案材料等作如下補充要求:
(一)凡申報評審醫、藥、護、技和醫學工程等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均應受聘在醫療和公共衛生機構從事本專業崗位的工作。
執業注冊類別為臨床、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和護理專業的申報人員,應提供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和加蓋單位印章的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復印件,且注冊證書中的執業范圍應與申報評審的專業相一致(注冊的執業范圍與申報評審專業對應一覽表附后)。
(二)學歷要求
申報人員的學歷(學位)應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衛生行政部門認可、列入國民教育系列的本專業或相應專業學歷(學位)。
軍隊院校面向社會招生培養和在國外、境外(港、澳、臺)院校取得的畢業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有關學歷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明。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教高廳〔2003〕2號)、《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等學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學點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教高〔2006〕20號)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來,參加未經省教育廳、省衛生廳審批、備案公布的高等學校現代遠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學習中心(點)學習取得的醫學及相關醫學類、藥學類專業學歷,不得作為申報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依據(2008年以來在我省的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名單附后)。
(三)論文要求
申報人員(申報社區資格除外)須在每篇送審論文前,另附新聞出版總署網站(http://www.gapp.gov.cn)“在線查詢”欄目中的期刊查詢結果(查詢結果需打印“期刊名錄查詢-詳細信息”),并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人簽名,同時加蓋單位印章。凡送審期刊論文或期刊查詢結果作假,一經查實三年內不予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第31號令發布的《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一個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只能對應出版一種期刊,不得用同一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的規定,未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使用同一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出版的不同版本期刊上發表的論文,不能作為申報送審論文。
凡提供在國外專業期刊上發表的外國語言類送審論文,須同時提供中文譯文。
自今年起,申報社區正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原則上應提供一篇有關社區衛生專業內容的論文。
(四)平轉要求
醫療、預防、藥學、護理專業相互之間平轉衛生高級資格的人員,原則上應取得申報專業相應的專業學歷。從醫、藥、護專業平轉醫學技術高級資格、2008年后入學的,原則上應取得與醫技類相應的專業學歷。相同級別資格的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
(五)轉評要求
外系列專業資格轉評本系列衛生專業高級資格,除具備相應的專業學歷和執業資格外,須具備經評審或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與轉評專業相一致的低一級資格,且聘任須滿3年及以上。符合上述條件的轉評人員,外系列相同級別資格的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
(六)病案、專題報告和論文所附原始資料等要求
為了更好地反映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情況,從今年起,申報材料中的《任現職后完成專業技術工作情況表》改用新版的《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完成本專業技術工作情況表》(可在“江蘇衛生人才網”下載專區欄目中下載)。申報人員提供的反映本人專業技術工作情況、本專業不同年度送審病案或專題報告、論文所附原始資料來源等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可溯源。省將統一組織對各市申報材料進行抽查。凡抽查核實屬弄虛作假的,取消申報者當年申報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因單位原因弄虛作假的,由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并給予通報批評。
申報人員提供的專題報告應書寫規范、內容全面、符合要求(具體要求可在“江蘇衛生人才網”下載專區欄目中下載),并能反映在任現職期間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問題的能力和最高業務水平。
(七)科研課題和成果要求
以本專業科研課題或獲獎成果作為破格評審條件申報的人員,除提供課題項目設計書、立項文件、資金匹配及課題鑒定(結題)等材料外,應提供能夠反映本人在該課題中承擔與本專業相一致的工作任務、工作量及所作貢獻的證明材料。課題鑒定(結題)及證明材料須經所在單位科研部門審核。科研課題須與申報評審專業相一致,否則不能作為送審材料。高評委專家對科研課題的專業水平進行評價。
(八)晉升副高級資格前完成到城鄉基層服務的要求
按照《省衛生廳關于城市醫生晉升職稱前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意見》(蘇衛人〔2006〕12號)等有關規定,在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成規定服務時間的人員,申報時須提供《江蘇省城市醫生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情況鑒定表》。未開展服務或正在服務尚未滿規定時間的,不予申報。對提供虛假鑒定材料的個人或單位,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取消申報資格和通報批評等處理。
按照《省衛生廳辦公室關于城市醫生晉升職稱前到基層醫院服務的補充意見》(蘇衛辦醫〔2012〕58號),符合相關條件,可短期或不需到城鄉基層醫療機構服務的人員,須提供由認定部門審核并出具的《江蘇省城市醫生晉升副高資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鄉基層醫療機構服務審核認定表》。
(九)根據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編辦《關于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名稱和社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及聘用管理的通知》(蘇衛人〔2011〕10號),專科、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含民營醫院)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嚴格按照江蘇省主任(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條件(試行)申報和評審相應專業衛生高級資格,同時須取得相應的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已取得全科醫學和社區衛生專業資格、擬晉升非社區衛生專業高一級資格的人員,需先報考或平轉同級別非社區衛生專業資格,全科醫學和社區衛生專業資格的任職時間可連續計算。
(十)申報評審全科醫學和社區衛生專業資格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提供機構法人登記證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各一份。申報評審全科醫學專業資格的人員原則上應提供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的注冊證書。
(十一)申報人員的學歷、任職(專業)年限、論文(專著)、病案、職稱外語、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信息化素質培訓)、獎項、科研課題(含批文、鑒定、結題)等要素的截止時間均為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