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通知
衛醫秘〔2011〕640號
關于2011年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衛生局、省直各醫院:
依據《護士條例》和《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省護士執業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將我省2011年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護士執業注冊
(一)申請執業注冊
1.對象及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具有承擔中、高等醫學院校護理教學任務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4)符合健康標準(詳見《辦法》第六條)。
2.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提交下列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后退還申請人);
(3)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5)二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6個月內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6)受聘醫療衛生機構聘任證書及復印件1份;
(7)《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張。
注:辦理護士集體注冊時,同一醫療機構只需提交1份《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3.其他情形
(1)護士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具有承擔中、高等醫學院校護理教學任務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2)醫療衛生機構應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注冊。
(二)申請變更注冊
1.對象及條件
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
2.護士申請變更注冊應當向擬執業地注冊主管部門報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2份;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3)受聘醫療衛生機構聘任證書及復印件1份;
(4)擬執業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3.其他情形
部隊醫療機構聘用的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到地方醫療機構工作的,需提交上述材料。
(三)注銷注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為其注銷執業注冊:
1.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
2.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
3.護士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重新申請注冊
符合以下條件的護士,擬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時,應當重新申請注冊:
1.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的;
2.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之日起滿2年的。
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者重新申請注冊時,應按照延續注冊要求提交材料外,凡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我省具有承擔中、高等醫學院校護理教學任務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者重新申請注冊時,按照護士執業注冊的規定提交材料。
(五)未換發執業證書
1.對象及條件
2008年沒有換發護士執業證書且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
2.未換發執業證書,應提交下列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后退還申請人);
(3)二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6個月內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5)原頒《護士執業證書》正、副本原件;
(6)2006、2007、2008、2009、2010年五個年度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證明;
(7)能夠承擔中、高等醫學院校護理教學任務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張。
二、護士執業注冊辦理程序
省衛生廳是本省護士執業注冊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行政區域的護士執業注冊管理工作。按照行政區劃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各市、縣衛生局負責所轄區域內醫療衛生機構護士執業、延續、變更、注銷和重新申請注冊管理工作,受理申請、資格審查、信息錄入、有關資料上報及執業管理等。省直屬醫療衛生機構護士的注冊管理由省衛生廳負責。具體要求如下:
(一)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衛生部2008版《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要求辦理護士注冊手續;負責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認真核對,并在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將護士信息錄入該系統。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申請材料統一送交執業機構所屬衛生行政部門審核。
(二)各市、縣衛生局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護士執業申請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有關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將有關材料上報省衛生廳。省直屬醫療衛生機構直接將申請材料上報省衛生廳。
(三)省衛生廳負責護士執業注冊、延續注冊、注銷注冊和重新申請注冊人員的終末審核,經終審合格人員,準予辦理相關手續。
2011年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集中審核、發證在省政務中心衛生廳窗口辦理(合肥市包河區馬鞍山路509號省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四號廳[與太湖路交叉口],聯系電話0551-2999784),具體安排見附件。
三、其它情況說明
(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護士,其執業注冊管理依照本通知。
(二)遺失補證工作按原有規定和程序辦理。
(三)未換發執業證書,每年集中注冊時由省衛生廳負責辦理。
(四)護士執業注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并給予警告;已辦理注冊的,應撤銷注冊。
(五)嚴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寫表格,網上(登錄安徽省衛生廳網站)下載的表格不得改變其樣式和規格。凡提交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復。ㄉ矸葑C正反面印在一頁紙上),并按所列順序裝訂成冊。
附件:2011年護士注冊材料集中審核時間安排及相關注意事項
二○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附件
2011年護士注冊材料集中審核時間安排及相關注意事項
今年護士注冊工作已經開始,為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繼續在省政務中心辦理集中審核及發證等事宜,現將各地辦理時間的順序安排如下,請遵守:
一、時間安排
(一)
(二)11月上旬:馬鞍山市衛生局、銅陵市衛生局、淮北市衛生局、淮南市衛生局;
(三)11月中旬:亳州市衛生局、蚌埠市衛生局、合肥市衛生局、池州市衛生局、黃山市衛生局、宿州市衛生局;
(四)11月下旬:蕪湖市衛生局、六安市衛生局、阜陽市衛生局;
(五)12月上旬:安慶市衛生局、滁州市衛生局、宣城市衛生局。
二、上報材料中有關注意事項:
(一)身份證由市衛生局審核后,其復印件背面須加蓋印章后上報,原件退還本人。
(二)照片應是證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三)須有正式聘書,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聘期不得短于今年12月31日。
(四)其他有關注冊事宜,在此期間在省政務中心辦理。
(五)各地衛生局、省直各醫院需上報匯總表,填報日期統一在
(六)注冊時間擬定于
主題詞:護士 注冊 通知
安徽省衛生廳辦公室 2011年9月27日印發
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