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衛生廳《關于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衛人秘〔2010〕93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管理模式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個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
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必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1年度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01至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的65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考試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日 期 | 考試時間 |
基礎知識 | 5月21日、22日 28日、29日 |
上午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上午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下午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下午16:30-18:00 |
上述各專業具體考試時間安排由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其它52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日 期 | 考試時間 |
基礎知識 | 5月21日 | 上午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下午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22日 | 上午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下午14:00-16:00 |
三、報名條件
根據衛生部、原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文件要求,各專業級別相應報考條件如下:
(一)臨床醫學、預防醫學類(中級)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類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1、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二)藥學、護理、技術專業類
1、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3)具有醫學及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4)報考護理學(師、中級)者須提交執業資格證書。
2、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以上;
(2)取得醫學及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士職務滿2年以上;
(3)取得醫學及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3、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四)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五)符合《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文件要求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規定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具體報名辦法
(一)網上報名
該項考試報名統一采用先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再進行現場確認及繳費。自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進行網上預報名,根據報名須知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同時采集照片),并打印《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報名表上須粘貼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照片2張,并持相關的證件、材料報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單位、縣主管部門初審。
(二)現場確認及繳費
合肥市該項考試現場確認及繳費時間定于2011年1月11日、12日、13日、14日,地點設在合肥市人事考試中心(阜南路19號,合肥人才大廈)。請各單位務必在此期間內攜帶相關報考材料前來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逾期不予補辦。報考中、初級資格考試,須提交下列證件及材料:
1、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證件;
2、《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及小二寸照片2張;
3、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
4、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之間的人員,須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報考203至204,368至374專業的人員,須提交護士執業證書;
5、已參加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者,須提交考試成績單復印件。
上述各證件除原件外還需提交復印件一份(報考中級的不需要提供復印件),其中身份證件與成績單復印件剪裁后與照片一起粘貼在報名表原件背面,其他證件復印件均裝訂在報名表復印件背面。
(三)收費標準
2011年衛生專業資格考試報名考務費等收費標準仍按省物價局皖價費〔2001〕415號文件執行,初級為50元/科,中級為70元/科。
(四)準考證辦理
考生應于2010年4月28日至5月29日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上具體要求參加考試,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者,責任自負。
五、有關注意事項
(一)自2011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取消護理初級(士)專業,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暨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安排將另行通知。增加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15、391)專業類別。報考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二)報名參加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專業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三)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的遠程教育(廣播電視教育、函授教育、網絡教育等)、學歷文憑考試試點學校舉辦醫學類專業、相關醫學類專業、藥學類專業的學歷教育,參加衛生類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按照教育廳、衛生廳《轉發<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教秘〔2002〕558號)有關規定執行。中等醫藥衛生專業學歷教育參加衛生類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按照衛生廳、教育廳《關于加強我省中等醫學教育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科秘〔2003〕122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執業類別的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五)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緊、任務重,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及時、準確上報有關報名材料,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確保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一、初級(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101 | 藥學 | 107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102 | 中藥學 | 108 | 營養 |
103 | 口腔醫學技術 | 109 | 理化檢驗技術 |
104 | 放射醫學技術 | 110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105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111 | 病案信息技術 |
106 | 病理學技術 |
二、初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201 | 藥學 | 209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202 | 中藥學 | 210 | 營養 |
203 | 護理學 | 211 | 理化檢驗技術 |
204 | 中醫護理學 | 212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205 | 口腔醫學技術 | 213 | 病案信息技術 |
206 | 放射醫學技術 | 214 | 輸血技術 |
207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215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208 | 病理學技術 |
三、中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301 | 全科醫學 | 347 | 麻醉學 |
302 | 全科(中醫類) | 348 | 康復醫學 |
303 | 內科學 | 349 | 推拿(按摩)學 |
304 | 心血管內科學 | 350 | 中醫針灸學 |
305 | 呼吸內科學 | 351 | 病理學 |
306 | 消化內科學 | 352 | 臨床醫學檢驗學 |
307 | 腎內科學 | 353 | 口腔醫學 |
308 | 神經內科學 | 354 | 口腔內科學 |
309 | 內分泌學 | 355 | 口腔頜面外科學 |
310 | 血液病學 | 356 | 口腔修復學 |
311 | 結核病學 | 357 | 口腔正畸學 |
312 | 傳染病學 | 358 | 疼痛學 |
313 | 風濕與臨床免疫學 | 359 | 重癥醫學 |
314 | 職業病學 | 360 | 計劃生育 |
315 | 中醫內科學 | 361 | 疾病控制 |
316 | 中西醫結合內科 | 362 | 公共衛生 |
317 | 普通外科學 | 363 | 職業衛生 |
318 | 骨外科學 | 364 | 婦幼保健 |
319 | 胸心外科學 | 365 | 健康教育 |
320 | 神經外科學 | 366 | 藥學 |
321 | 泌尿外科學 | 367 | 中藥學 |
322 | 小兒外科學 | 368 | 護理學 |
323 | 燒傷外科學 | 369 | 內科護理 |
324 | 整形外科學 | 370 | 外科護理 |
325 | 中醫外科學 | 371 | 婦產科護理 |
326 | 中西醫結合外科學 | 372 | 兒科護理 |
327 | 中醫肛腸科學 | 373 | 社區護理 |
328 | 中醫骨傷學 | 374 | 中醫護理 |
329 | 中西醫結合骨傷科學 | 375 | 口腔醫學技術 |
330 | 婦產科學 | 376 | 放射醫學技術 |
331 | 中醫婦科學 | 377 | 核醫學技術 |
332 | 兒科學 | 378 | 超聲波醫學技術 |
333 | 中醫兒科學 | 379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334 | 眼科學 | 380 | 病理學技術 |
335 | 中醫眼科學 | 381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336 | 耳鼻咽喉科學 | 382 | 營養 |
337 | 中醫耳鼻咽喉科學 | 383 | 理化檢驗技術 |
338 | 皮膚與性病學 | 384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339 | 中醫皮膚與性病學 | 385 | 消毒技術 |
340 | 精神病學 | 386 | 心理治療 |
341 | 腫瘤內科學 | 387 | 心電學技術 |
342 | 腫瘤外科學 | 388 | 腫瘤放射治療技術 |
343 | 腫瘤放射治療學 | 389 | 病案信息技術 |
344 | 放射醫學 | 390 | 輸血技術 |
345 | 核醫學 | 391 | 神經電生理(腦點圖)技術 |
346 | 超聲波醫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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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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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安排:
1、2011年衛生資格考試考生網上報名指南
2、2011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安排確定
3、中國衛生人才網:2011年衛生資格考試流程圖
4、2010年12月16日在中國衛生人才網發布的《2011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5、特別提醒:2011年衛生資格考試時間5月21、22、28、29日
6、中國衛生人才網: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