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衛生計生委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關于印發《全省衛生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若干具體問題解答(一)》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衛生局、人口計生委局)、人力社保局,省衛生計生委直屬各單位,高等醫學院校及附屬醫院,省級有關單位:
為規范和完善我省衛生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工作,我們制定了《全省衛生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若干具體問題解答(一)》(以下簡稱《解答》),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遇到情況與問題,請及時與省衛生計生委人事處聯系。
本《解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解答》不一致的,以本《解答》為準。以后國家有新規定與《解答》不一致的,以國家規定為準。
浙江省衛生計生委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
2014年1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全省衛生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護士
執業資格考試若干具體問題解答(一)
一、范圍、對象方面
(一)問:哪些單位或機構的人員可以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兩項考試以下簡稱為“考試”)?
答:在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含民營醫院、企事業單位醫務室、村衛生室、個體診所、計生指導站、計生服務站等)工作的人員,符合相應的報考條件,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二)問:哪些崗位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答:在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人員,符合相應的報考條件,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三)問:參加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報名參加考試時能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答:符合相應的報考條件,可提前一年報名參加考試。
(四)問: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符合相應的報考條件,能否報名參加考試?
答:可以。
(五)問:外籍人員能否報名參加考試?
答:不能,但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除外。
(六)問:哪些對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
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報考:
1.前3個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2.醫療事故完全或主要責任者,自醫療事故鑒定生效次年起未滿3年;醫療事故次要或輕微責任者,自醫療事故鑒定生效次年起未滿1年。
3.考試時,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者。
4.經查實收受“紅包”等未滿1年(不含當年,下同)者,經查實索取“紅包”等未滿3年者。
5.受黨紀、政紀處分,在處分期內者。
6.受衛生行政處罰未滿2年者。
7.其它不符合報考要求的情形。
二、學歷方面
(七)問:職業資格證書能否作為報名參加考試的學歷依據?
答:不能。
(八)問:2008年底前入學取得的省內中等衛校全日制成人中專普通班學歷,能否作為報名參加考試的學歷依據?
答:可以。
(九)問:在國外、境外取得的醫學及醫學相關專業學歷或學位,能否作為報名參加考試的學歷依據?
答:通過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機構認證的學歷或學位,可作為報名參加考試的學歷依據。
(十)問:首次報名參加考試,所學專業學歷如何把握?
答:原則上須具備與報考專業相一致的所學專業學歷(本文件規定的情況除外)。
(十一)問:醫學、藥學與護理學專業學歷之間,能否視作相近學歷,并作為報名參加考試的學歷依據?
答:不能。
(十二)問:臨床醫學、中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專業學歷之間,能否視作相近學歷,并作為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依據?
答:除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可作為預防醫學的相近學歷外,其它專業不能。
(十三)問:基礎醫學、臨床醫學等醫學類專業學歷,能否作為報考醫技類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依據?
答:可以。
(十四)問:營銷類、管理類、工程類等非醫學或醫學相關專業學歷,能否作為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依據?
答:不能。但衛生信息管理、醫學信息工程、衛生事業管理、公共事業管理(醫學院校舉辦)等專業可作為報考病案信息技術專業的學歷依據除外。
(十五)問:檔案類、信息類專業學歷,能否作為報考病案信息技術專業的學歷依據?
答:可以。
(十六)問:具備化學類、生物類專業學歷,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的人員,能否報考理化檢驗技術、微生物檢驗技術專業技術資格?
答:可以。
(十七)問:不具備教育和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承認的護理、助產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能否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答:不能。
(十八)問:2008年5月12日后入學的,學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學歷,能否作為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答:不能。
三、執業資格方面
(十九)問:不具備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資格的人員,能否報考要求具有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資格的專業?
答:不能。
(二十)問:能否跨“臨床、中醫、公衛、口腔”四大類的執業醫師資格類別,報名參加考試?
答:不能。
(二十一)問:能否跨醫師執業范圍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答:不能。
(二十二)問: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能否跨“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執業范圍,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答:不能。
四、專業、下級資格方面
(二十三)問:從事“中西醫結合婦科”等工作,如何選擇專業參加考試?
答:根據現從事專業工作,選擇相近或從屬的專業報考。
(二十四)問:能否跨“醫、藥、護、技”四大類的下一級資格,直接報考高一級資格?
答:不能。
(二十五)問:能否跨“西醫(藥)”或“中醫(藥)”類別的下一級資格,直接報考高一級資格?
答:不能。
(二十六)問:醫、藥、護、技間因工作需要崗位變動,報考現從事的專業應如何把握?
答:原則上須具有現從事專業的相應專業學歷、執業資格,并從事該專業工作時間滿2年,可以報考同一級資格。
(二十七)問:轉評或兼評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需具備什么條件?
答:必須是近三年來未間斷衛生專業技術工作,并具有相同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同時符合相應的報考條件。有執業準入要求的專業需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
五、省定合格標準方面
(二十八)問: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單位派往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的人員,能否申報省定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答:不能。
(二十九)問:在城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的人員,能否申報省定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答:不能。
(三十)問:在地處農村的個體診所等機構服務的人員,能否申報省定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答:可以。
(三十一)問: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單位性質,由何級機關界定?
答:由縣級衛生計生(衛生)行政部門界定。
(三十二)問:有縣級醫療衛生單位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兩塊牌子的單位,單位性質如何界定?
答:由縣級衛生計生(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所在地等情況綜合界定。
(三十三)問:符合省定合格標準確定取得的中級資格,能否作為申報評審非社區系列的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的依據?
答:不能,但可作為申報評審社區系列的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的依據。
六、其他方面
(三十四)問:申報對象為在校應屆畢業生,如何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答:由學校到學校所在地考點,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三十五)問:未就業的人事代理人員,如何申請參加執業護士資格考試?
答:可由人事代理機構核實材料后,到所在地考點報名。
(三十六)問:任職年限從資格取得年月還是從聘任年月起開始計算?
答:從聘任年月起開始計算。
(三十七)問:在校期間取得執業護士資格,報考護師資格時,見習期的工作時間能否計算為聘任時間?
答:不能。
(三十八)問: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年度,能否計算任職年限?
答:不能。
(三十九)問:學歷取得的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何時?
答:截止到考試年度前一年年底。
(四十)問:能否通過評審或認定方式取得衛生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
答:不能,必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
抄送:國家衛生計生委人事司,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浙江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2014年12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