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員不得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前3個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二)醫療事故完全或主要責任者,自醫療事故鑒定生效次年起未滿3年;醫療事故次要或輕微責任者,自醫療事故鑒定生效次年起未滿1年。
(三)考試時,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者。
(四)經查實收受“紅包”等未滿1年(不含當年,下同)。者,經查實索取“紅包”等未滿3年者。
(五)受黨紀、政紀處分,在處分期內者。
(六)受衛生行政處罰未滿2年者。
(七)其它不符合報考要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