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文件
杭人考〔2013〕1號
關于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轉發<關于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浙人社辦發〔2012〕98號)和浙江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浙衛考辦發〔2012〕4號)精神,為保證我市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現將考務工作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關于印發〈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衛人發〔2000〕462號)、《關于印發〈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衛人發〔2001〕164號)文件精神,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三)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參加中級資格考試,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參加藥學、技術專業士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大專學歷。
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師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士級職務滿5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受聘擔任士級職務滿2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l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二、考試組織和報名
(一)全市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按屬地化管理原則組織實施。共設杭州市級1個考點和區、縣(市)14個報名點。
(二)考場設在杭州市區。
(三)報名信息管理。
1、報名方式與時間: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間,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 www.21wecan.com)報名,根據報名須知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并打印《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附件2)。2013年1月23日至25日各報名點進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工作。考生須持申報表及相關的證件、材料,經所在單位初審同意后,由主管部門統一匯總填寫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匯總表(附件1),并與考生報名材料一起報至所屬區、縣(市)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
2.考生繳費方式:考生完成現場確認后,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 www.21wecan.com)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截止時間為2013年1月31日。
(四)市屬單位報名點設在杭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杭州市文暉路97號杭州人才大廈),聯系電話:0571-85456079,文件下載登陸培訓考試網(www.ttt.gov.cn)。各區、縣(市)報名點要按要求及時、準確錄入數據,按時匯總、傳輸考生信息,請務必在1月28日前上報數據和報名資料。
(五)考生報名現場確認時應按照規定提供證件原件及有效證明材料,包括:
1.《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附件2)一式二份;
2.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具有執業資格的需提供執業資格及注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專業技術資格聘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參加中級資格考試,須提供該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材料真實性保證書(附件3)
各區、縣(市)報名點及市直主管部門經辦人員審核原件并在復印件上簽名蓋章,同時按照上述的順序裝訂材料。
(六)準考證制發工作。
自2013年4月25日起,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打印準考證,打印截止時間為5月26日。
(七)考前培訓必須堅持考培分離和考生自愿參加的原則。
三、報考條件有關說明
1.凡到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在報名時需提供相應的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2.報名參加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和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3.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須滿2年。
4.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
三、考試范圍及方式
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01至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共65個專業的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52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四、考試時間
(一)人機對話考試時間安排: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8、19、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19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五、考試收費
按照省物價、省財政廳《關于轉發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01]443號)文件執行。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而且關系到廣大衛技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衛生局要高度重視,加強對考試報名工作的領導, 要嚴格掌握報考資格條件,加強對資格審查工作的管理,維護資格考試的嚴肅性。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處理,以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報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