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關于做好浙江省2011年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職改辦,省部屬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關于做好2011年度浙江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浙考發〔2011〕29號)精神,為做好2011年度我市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考試定于11月6日進行。考試設置藥學和中藥學兩個專業。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初級:上午 9:00-11:00 藥事管理法規和綜合知識(藥學、中藥學)
下午 1:30-3:0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
中級:上午 9:00-11:00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下午 1:30-3:0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
3:45-5:15 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
二、試題題型及答題要求。各科目試題題型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三、報考條件和獲得證書的條件。報考條件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報考條件欄目”。參加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四、報名程序及要求。考試采用網絡報名、單位初審、現場報考條件審查、網上交費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于6月22日至7月6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網址:www.zjks.com)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報名系統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同時上傳電子證件照片。電子照片規格要求及處理幫助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網上報名聯系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5、88396652(傳真)。
報考人員填寫完成“報名表”后,請務必認真核對所填寫的信息,確認準確后下載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時打印“網上交費通知單”。“報名表”上須粘貼與網上上傳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證件照1張,并在誠信聲明處簽名,經所在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蓋章后,于7月5日至7日,按屬地原則到所在地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報考條件審查(聯系電話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在市本級省部屬單位的人員到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一樓大廳(地址:丹溪路1177號)進行現場報考條件的審查。
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時,首次報考人員須提交報名表、網上交費通知單、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藥學專業工作年限證明(附件1),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的,需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職務聘任書的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軍官證)復印件各1份。往年已參加過該項考試(今年仍報考同一級別)的續考人員,只需提交報名表、網上交考試費通知單、原準考證(或成績單)。
各縣(市、區)必須認真審核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收下“報名表”,簽署審查意見并蓋章;同時收下工作年限證明,學歷(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職務聘任書、身份證(軍官證)復印件等各1份,并在報考人員提交的“網上交費通知單”上蓋章后退回給報考人員。
請各縣(市、區)在報考條件審查結束后,即對已通過報考條件審查人員的材料于7月12日前上報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
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請于7月22日至31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未按規定時間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的人員或未按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人員,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已在網上交費的考生,請于11月3日至5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等資料,并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五、考務組織及考試收費。考點考場設在各設區的市(含義烏市)。閱卷工作由省統一組織進行。請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嚴格按照考試工作計劃,認真做好考試報名宣傳、報考條件審查等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
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0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考生的繳款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六、教材征訂和考前培訓。教材征訂和考前培訓的具體事項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另行通知。聯系電話:0571-88903261、81061204.
七、成績公布。考試成績由相關部門核準后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和金華培訓網查詢并下載考試成績。
我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要加強對報考條件審查工作的管理,嚴格掌握報考條件,加強考場管理,維護考試紀律的嚴肅性。對弄虛作假和違反考場紀律者,一經發現,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試的有關規定處理,以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金華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我單位 同志,累計從事藥學相關業務工作共 年。
起 止 年 月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專業技術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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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紀守法,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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