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 位 證 明
衛生局:
茲有我(院、所、站)正式或聘用職工 同志,在我院從事 科(或專業)醫、護、藥、技(士、師)崗位工作,經審核該同志不存在下列情況:
一、存在違反衛人發[2000]462號文《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第十二條之1—5項所規定內容。
二、存在違反衛人發[2001]164號文《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它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第十二條之1—5項所規定內容。
經我單位審核該同志符合報名條件,同意其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該同志在我院從事本專業工作(或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以上內容屬實,特此證明。
法人簽字(或印鑒):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同時注意:
1、簽字蓋章單位要為以上內容負責,如有作假將對有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個體醫療機構報考人員由所在地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在法人簽字處加蓋公章予以確認。
考生承諾簽字書
本人參加2013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現承諾所提交材料均是真實有效的,如有作假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字:
日期:
報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