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六條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2011年衛生資格考試學歷取得日期及工作年限截止2010年12月31日。
第七條 考場原則上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地,具有計算機教學設備的高考定點學校或高等院校。
最新通知:關于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