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參加主管藥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院校畢業的學歷或學位;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