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性關節損傷是指皮膚和關節囊破裂,關節腔與外界相同。治療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關節感染和恢復關節功能。
第一度銳器刺破關節囊,創口較小,關節軟骨和骨骼無損傷。應打開關節囊,創口清創縫合后關節內注射抗生素。固定3w后功能鍛煉,可保留關節功能。
第二度軟組織損傷廣泛,關節軟骨及骨骼部分破壞,創口內有異物。局部軟組織清創后擴大切口,大量生理鹽水反復沖洗,徹底清除關節內異物、血腫和小碎骨片。大骨片復位內固定,盡可能保持關節軟骨面完整。關節囊和韌帶盡量保留,修復,以筋膜修補關節囊缺損。必要時關節腔放置硅膠管以林格液加抗生素灌洗引流,48h拔管。部分恢復關節功能。
第三度軟組織毀損,韌帶斷裂,關節軟骨和骨骼嚴重損傷,創口內有異物,可合并關節脫位及血管、神經損傷等。徹底清創敞開創口,無菌敷料濕敷,3~5d延期縫合。或徹底清創后用顯微外科組織移植修復。關節面嚴重破壞無恢復可能的一期關節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