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3年衛生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凡符合衛生部、原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它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二)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 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三)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溧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θ θ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X國人部發[2θ07]"號)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報名參加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五)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須滿2年,并具有相應專業學歷。
報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