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有關事項說明
一、學歷、工作、轉崗年限
(一)申報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的學歷。
(二)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正規院校的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
(三)因工作崗位變動,需申報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有執業資格準入要求的崗位,轉崗時間從取得執業資格算起。
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申報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申報時應向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軍隊衛生人員申報
軍隊衛生人員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團級及以上單位按照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機構統一規定的報名時限及報名系統要求組織報名,報名條件的審核工作由師級及以上單位負責。報名工作結束后,將報名數據移交上海市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四、考試成績管理
(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
(二)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再次報名時必須使用原檔案號。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在本年度報名時須提交《2012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單》復印件。
(三)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發證。
五、其他
申報條件中第(四)點第3條規定是指已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正式聘用的醫師、護師,提前一年申報專業必須是全科醫學(301)、全科醫學(中醫類)(302)和社區護理(373)三個專業,申報其他專業,不參照該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