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高新區組織人事部、地方事業局,市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及省屬以上駐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110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2011年度中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0〕187號)及國家有關考試考務工作的要求,現將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專業設置和考試時間
(一)專業設置
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為117個專業。其中,增加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15、391)專業類別。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附件1)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二)考試時間
2011年度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01至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為204、374)等65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 “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52個專業科目仍采用紙筆方式進行考試。其中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時間是: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21、22、28、29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其他52個專業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的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21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22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三)成績管理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仍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2010年度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報考2011年度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因檔案號未填寫或填寫錯誤導致2010年、2011年的考試合格成績無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衛生部、原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報名條件詳見附件2.
(二)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魯發〔2003〕3號)有關規定和精神,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三)報名參加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四)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兩年。
(五)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要求,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三、報名方式
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一律采用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報考人員可登錄淄博衛生人才網(網址:www.wsrc.gov.cn)或中國衛生人才網(網址:www.21wecan.com)進行報名。
所有報名考生須按照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打印自動生成的《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經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代理部門審核并簽字、蓋章后,攜帶報名材料于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19日(節假日除外)到淄博市衛生局培訓考試中心一樓報名大廳辦理審核、繳費及確認手續。
四、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1]2043號)文件規定,初級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0元,中級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70元。繳費辦法按魯人發[2003]25號文的規定執行。
五、現場確認時間劃分
時間 | 區縣 |
1月5日-7日 | 張店、周村 |
1月10日-12日 | 淄川、博山 |
1月13日-14日 | 桓臺、高青 |
1月17日-19日 | 沂源、臨淄、市高新區 |
六、提交材料
現場確認審核時應提供個人有效證件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2、蓋章后的《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
3、考生本人畢業證或學位證書;
4、報考中級資格還須提供初級資格證書或執業醫師證書;
5、以現有資格申報上一級資格的,須提供淄博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合格證書、山東省繼續醫學教育任期合格證書;
6、以中專學歷申報中級職稱的,需提供聘任滿7年的聘書。
7、小二寸彩色照片2張。
以上復印件均為A4紙大小。
七、教材征訂
考生可在報名確認現場辦理教材征訂事宜。
八、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在網上填寫個人信息時,須通過報名系統上傳個人近期免冠一寸或小二寸彩色照片(白色背景)。
2、確認完畢后,不允許再更改報考級別、專業和科目。
3、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的,后果自負。
4、考試報名統一使用《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管理系統》。
5、報名證件原件于2011年3月7日-3月11日清退,具體清退注意事項,請考生及時登錄淄博衛生人才網查詢具體通知。為方便不能及時到現場領取清退證件或考試成績單的考生,報名現場設置郵政EMS特快專遞業務窗口,考生可自愿選擇。
本次報名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衛生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2、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一、初級(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101 | 藥學 |
103 | 口腔醫學技術 |
104 | 放射醫學技術 |
105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106 | 病理學技術 |
107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108 | 營養 |
109 | 理化檢驗技術 |
110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111 | 病案信息技術 |
二、初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201 | 藥學 |
203 | 護理學 |
205 | 口腔醫學技術 |
206 | 放射醫學技術 |
207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208 | 病理學技術 |
209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210 | 營養 |
211 | 理化檢驗技術 |
212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213 | 病案信息技術 |
214 | 輸血技術 |
215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三、中級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衛生 |
363 | 職業衛生 |
364 | 婦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藥學 |
368 | 護理學 |
369 | 內科護理 |
370 | 外科護理 |
371 | 婦產科護理 |
372 | 兒科護理 |
373 | 社區護理 |
375 | 口腔醫學技術 |
376 | 放射醫學技術 |
377 | 核醫學技術 |
378 | 超聲波醫學技術 |
379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380 | 病理學技術 |
381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382 | 營養 |
383 | 理化檢驗技術 |
384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385 | 消毒技術 |
386 | 心理治療 |
387 | 心電學技術 |
388 | 腫瘤放射治療技術 |
389 | 病案信息技術 |
390 | 輸血技術 |
391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附件2: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關于印發〈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衛人發〔2000〕462號)文件精神,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除具備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l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關于印發〈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衛人發[2001]164號)文件精神,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點擊進入:中國衛生人才網 2011年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入口
2011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
“衛生專業技術專業資格”考試網上輔導強化沖刺班|無憂通關班招生方案!
2011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安排:
1、2011年衛生資格考試考生網上報名指南
2、2011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安排確定
3、中國衛生人才網:2011年衛生資格考試流程圖
4、2010年12月16日在中國衛生人才網發布的《2011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5、特別提醒:2011年衛生資格考試時間5月21、22、28、29日
6、中國衛生人才網: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