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關于印發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計劃的通知
衛人才發〔2012〕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考試管理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110號)文件精神,為做好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管理
1、報名方式與時間: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16日期間,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 )進行網上報名;各考點、報名點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在2013年1月4-27日期間逬行現場確認工作,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提交申報表(附件3)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出示證明材料原件。各考區收繳考生考試費的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網上支付或現場繳費。采用網上支付的考區須提前告知考生在現場確認后通過網上支付繳納考試費,截止時間為2013年1月31日。
2、資格審核:各考點、考區審核考生報名資格的時間為2013年1月28日-3月5日。
3、報考信息修改:各考點、考區登陸考務管理系統完成登記、審核考生報考專業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3月5日。
4、考場編排:考點編排考場、試室和考生座位及考區審核考場編排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3月20日。
二、準考證打印、簽到表發放
自2013年4月25日起,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 (http://www.21wecan.com/)打印準考證,截止時間為5月26日。對無條件打印準考證的考生,考點可采用批量打印準考證功能為考生打印準考證;各考區于5月1日前接收用于監考的 《考生簽到表、試卷答題卡回收確認單》。
三、考試試卷交接
1.考區在2013年4月18日前,將確定的試卷接收人員和試卷接收保管地點的信息上報我中心.
2.考區在2013年4月25日-5月6日之間,通過考務管理系統打印《試卷交接單》,用于試卷交接。
3.我中心在2013年5月7-17日之間組織發放試卷,考區須嚴格按照《試卷交接單》中的內容要求,與押運干警共同逐個開箱檢査,核對試卷袋數,并嚴格履行交接程序,落實保密措施,確保試卷安全。
四、考試實施籌備
1.考試實施前,考區須根據有關要求,認真傚好應急預案;在組織實施本地區考試工作中,要按照考務規則明確的責權,積極做好考試準備工作,并于2013年4月18日前將 《考區考試辦公室設置一覽表》報我中心,
2.考區,考點須對考務人員、監考人員和巡考人員逬行認真培訓,使其了解有關規定,熟悉考試專業分類,掌握考試工作程序.
3.考試實施前,考點須通過考務管理系統打印《考試試室編排表》.《考試試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貼》,分別用于標識考試考場、試室及座位,并張貼在醒目位置。
4.考試實施期間,參與考試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國家保 密法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考務規則履行主考、監考、巡考等工作職責,維護考場秩序,杜絕發生錯發考生試卷、漏收考生試卷和答題卡的情況。
五、考試專用物品的回收與銷毀
(一)紙筆考試
1.根據《國家醫學統一考試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辦法實施意見》(衛辦發〔2009〕65號}文件有關規定,備用試卷啟封后,剩余的備用試卷和替換回的問題試卷,均應當在考點主考的監督下回封至已啟用的備用試卷袋內,并填寫《備用試卷回收單》。考試結束后,須將已啟封和未啟封的備用試卷袋,核査清點無誤后,與回收的答題卡一起于考后48小時內運抵考區。
2.回收的答題卡須放罝于防潮袋中,再封裝于答題卡回收袋;紙筆考試結朿后,考點須將答題卡回收袋按照考場、 試室的順序分科目捆綁后回收裝箱(請使用試卷專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裝)。
3.我中心自2013年5月21日起派專人專車至考區,按照國家保密工作要求,與考區辦理答題卡,備用試卷回收的交接手續。
4.考試結束后,試卷銷毀工作由考區統一組織逬行,考區須在考試結束3周后將試卷.人機對話考試各場次密碼封全部銷毀,并填寫《考試物品銷毀記錄單》,于2013年6月21日前傳真至我中心備案。
(二)人機對話考試
1.毎批次考試結束后,考點將考生的答題信息備份光盤、 備用光盤,USBKEY (第二批次回收〉及裝訂成冊的考場情況記錄單等人機對話考試專用物品按照考場順序封裝(物品 清單和封裝要求在考務系統中下載),在考后48小時內,派專人交至考區.
2。考區在回收各考點人機對話考試專用物品時,須認真清點核對各類物品,嚴格履行交接手續.回收完成后,可通過機要郵寄或專用運送的方式交我中心(物品清單和封裝要求在考務系統中下載)。
3.每批次考試結束24小時內,在得到考區確認上傳數據完整無誤的通知后,各考點必監督人機對話考試機構系統管理員刪除所有考試相關數據。
六、讀卡評分及違紀處理
1.我中心將在考試結束后實行集中統一讀卡,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為確保讀卡評分工作的順利逬行,各考區須在2013年6月10日前將考生數據修正信悤報我中心。
3.各考區、考點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違紀情況的處理,即各考點自2013年6月1日起,將違紀人員信患錄入考務管理系統,考區須在6月14日前完成考務管理系統中本考區內違紀人員處理情況的審核,并將違紀人員處理意見以正式文件上報至我中心,須確保上報文件中的違紀考生信息與考務系統內信息的一致性.
七、成績發布
1.我中心將于考后2個月內在中國衛生人才網 (wvvw.21wecan.com)公布考試成績,考生可憑本人準考證號和有效證件號進行成績查詢.
2、我中心將以考區為單位寄送考試成績單,由考區下發至考點,務請各級衛生考試管理機構在收到成績單后盡快發放到考生手中,具體寄送時間另行通知。
八、保密要求
各考區、考點應根據有關保密要求,嚴格落實保密措施,強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強考生信息、試卷(含備用卷)、人機對話考試專用物品和答題卡的運送、保管、下發、回收等重點環節的管理,并切實加強對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
九、人機對話考試考務工作
2013年人機對話考試的各專業具體考試時間及其他相關考務工作安排將另行通知。
十、軍隊衛生人員相關考務工作安排
1.軍隊衛生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核:不實行網上報名,由團級以上單位負責軍隊衛生人員的報名組織工作;師以上單位負責對軍隊衛生人員的報考資格逬行審核。
2.軍隊衛生人員報考數據交接:團級以上單位派干部持介紹信在2013年2月17-26日期間,到所在的考點辦理軍 隊考生報考數據的交接和考試費用的繳納.
3.準考證打印:各考點須于2013年4月25日-5月10 日期間負責打印本地區軍隊人員準考證,并通知軍隊單位在考前集體領取準考證。
4.成績發布:軍隊衛生人員考試成績不對社會公布,考試成績單在考試結朿2個月后按報名渠道由考點直接通知團以上單位集體領取。
各考區、考點須按照《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軍隊人員參加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計劃的通知》(衛人才發〔2011〕172號)文件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做好數據交接、考場編排,考試實施等工作。
十一、其他
對于考務工作中所涉及的相關材料,考區、考點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考務管理系統,在文件下載專區進行下載。
務請各地嚴格按照《考務工作計劃安排表》(附件)規定的時間要求,按時完成有關考務工作,落實崗位工作責任 制,切實做好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安全保密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具 體 工 作 | 時 間 安 排 |
網 上 報 名 | 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16日 |
網上報名現場確認 | 2013年1月4日-27日 |
軍隊考生報名數據交接及上傳 | 2013年2月17-26日 |
考點審核考生報考資格 | 2013年1月28日- 2月20日 |
考區審核考生報考資格 | 2013年2月28日前 |
登記、審核考生報考專業和科目修改情況 | 2013年3月5日前 |
考點編排考場、試室、安排考生座位 | 2013年3月6日-20日 |
考區審核各考點考場安排 | 2013年3月20日前 |
準考證網上打印時間 | 2013年4月25日-5月26日 |
考點打印軍隊考生準考證 | 2013年4月25日-5月10日 |
考點考辦設置上報 | 2013年4月10日前 |
試 卷 交 接 | 2013年5月7日-5月17日 |
考 試 實 施 | 2013年5月18、19、25、26日 |
考區回收紙質答題卡 | 2013年5月20日 |
考點上報數據修正信息 | 2013年6月6日前 |
考點進行違紀違規信息錄入并上報正式文件 | 2013年6月10日前 |
考點上傳《考試物品銷毀記錄單》 | 2013年6月18日前 |
網上成績發布 | 考后2個月內 |
2013年衛生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一、初級(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101 | 藥學 |
102 | 中藥學 |
103 | 口腔醫學技術 |
104 | 放射醫學技術 |
105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106 | 病理學技術 |
107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108 | 營養 |
109 | 理化檢驗技術 |
110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111 | 病案信息技術 |
二、初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201 | 藥學 |
202 | 中藥學 |
203 | 護理學 |
204 | 中醫護理學 |
205 | 口腔醫學技術 |
206 | 放射醫學技術 |
207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208 | 病理學技術 |
209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210 | 營養 |
211 | 理化檢驗技術 |
212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213 | 病案信息技術 |
214 | 輸血技術 |
215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三、中級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301 | 全科醫學 | 346 | 超聲波醫學 |
302 | 全科醫學(中醫類) | 347 | 麻醉學 |
303 | 內科學 | 348 | 康復醫學 |
304 | 心血管內科學 | 349 | 推拿(按摩)學 |
305 | 呼吸內科學 | 350 | 中醫針灸學 |
306 | 消化內科學 | 351 | 病理學 |
307 | 腎內科學 | 352 | 臨床醫學檢驗學 |
308 | 神經內科學 | 353 | 口腔醫學 |
309 | 內分泌學 | 354 | 口腔內科學 |
310 | 血液病學 | 355 | 口腔頜面外科學 |
311 | 結核病學 | 356 | 口腔修復學 |
312 | 傳染病學 | 357 | 口腔正畸學 |
313 | 風濕與臨床免疫學 | 358 | 疼痛學 |
314 | 職業病學 | 359 | 重癥醫學 |
315 | 中醫內科學 | 360 | 計劃生育 |
316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 | 361 | 疾病控制 |
317 | 普通外科學 | 362 | 公共衛生 |
318 | 骨外科學 | 363 | 職業衛生 |
319 | 胸心外科學 | 364 | 婦幼保健 |
320 | 神經外科學 | 365 | 健康教育 |
321 | 泌尿外科學 | 366 | 藥學 |
322 | 小兒外科學 | 367 | 中藥學 |
323 | 燒傷外科學 | 368 | 護理學 |
324 | 整形外科學 | 369 | 內科護理 |
325 | 中醫外科學 | 370 | 外科護理 |
326 | 中西醫結合外科學 | 371 | 婦產科護理 |
327 | 中醫肛腸科學 | 372 | 兒科護理 |
328 | 中醫骨傷學 | 373 | 社區護理 |
329 | 中西醫結合骨傷科學 | 374 | 中醫護理 |
330 | 婦產科學 | 375 | 口腔醫學技術 |
331 | 中醫婦科學 | 376 | 放射醫學技術 |
332 | 兒科學 | 377 | 核醫學技術 |
333 | 中醫兒科學 | 378 | 超聲波醫學技術 |
334 | 眼科學 | 379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335 | 中醫眼科學 | 380 | 病理學技術 |
336 | 耳鼻咽喉科學 | 381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337 | 中醫耳鼻喉科學 | 382 | 營養 |
338 | 皮膚與性病學 | 383 | 理化檢驗技術 |
339 | 中醫皮膚與性病學 | 384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340 | 精神病學 | 385 | 消毒技術 |
341 | 腫瘤內科學 | 386 | 心理治療 |
342 | 腫瘤外科學 | 387 | 心電學技術 |
343 | 腫瘤放射治療學 | 388 | 腫瘤放射治療技術 |
344 | 放射醫學 | 389 | 病案信息技術 |
345 | 核醫學 | 390 | 輸血技術 |
391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網報號: 用戶名:
驗證碼: 確認考點:
基 本 情 況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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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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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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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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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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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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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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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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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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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
檔案號(上一年度考生必填此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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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報考專業及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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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
基礎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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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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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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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業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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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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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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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技術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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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實踐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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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技術資格取得時間 |
執業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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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
最高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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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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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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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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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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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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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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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專業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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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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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所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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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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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本專業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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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為 工 作 人 員 填 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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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專業級別是否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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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科目是否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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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審核人員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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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
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
印章 |
考點審查意見
考點負責人簽章 |
人事部門審核意見
負責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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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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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員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