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人事局,市直及駐青各有關單位人事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2號)要求,現將我市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予以公布并就證書辦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合格標準
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各專業、各科目的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九年月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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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標準
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各專業、各科目的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九年月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