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2年度護士執業資格審核及注冊的通知
各醫療衛生單位:
2012年度護士執業資格審核及注冊工作宿豫區衛生局定于近期進行集中辦理,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 發證對象:2012年5月份參加全國護理專業初級(士)考試成績合格者
二、 受理時間:2012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止
三、 受理地點:宿豫區行政服務中心(衛生局窗口)
四、 提供材料:見附件
各單位請務必在11月5日前完成護士執業注冊材料的初審報送,我局將于11月6日對首次注冊、換發新證及變更注冊進行集中復審。
聯系人:徐業琳,聯系電話:0527-84480031
附 件: 2012年護士注冊提交材料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2012年護士執業注冊,需提交以下材料:
1.畢業證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均需復。
3.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4.《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
5.申請人所學專業的臨床實習手冊復印件或醫療機構出具的臨床實習有效證明原件;
6.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7.醫療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復印件;
8.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張(其中審核表、體檢表各用一張,一張貼護士執業證書)。
備注:根據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護士條例》“第二章第七條(二)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跨省中專學歷,需要提交招生計劃,必須通過兩省省級教育部門同意,如江蘇人,在山東上學,在招生計劃上要有江蘇省教委和山東省教委公章,才符合招生計劃的條件,如申請人不能提交招生計劃,可在考試地進行首次注冊,再進行變更注冊;外省專科以上學歷需提交網上查詢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