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護士注冊補充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11年護士執業資格審核及注冊工作定于2011年11月1日-11日進行,具體須提交以下審核材料:
一 護士首注材料準備
(材料均需用A4紙按以下順序打印裝訂成冊,需補充材料者一律附后)
1.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成績單原件
2.申請人畢業證書原件
3.招生計劃 —— 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學,畢業證上是2年學制的需提供
4.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由各單位驗原件交復印件)
5.成績單復印件
6.申請人畢業證書復印件
7.教育部學歷證明電子注冊備案表—— 大專及以上學歷提供
8.申請人專業學習的臨床實習證明(實習手冊或醫療機構出具的臨床實習8個月以上的有效證明)(由各單位驗原件交復印件)
9. 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 即合同(由各單位驗原件交復印件)
10.《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
11. 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詳見蘇衛醫 [2008]54號文件;統一使用《江蘇省護士執業注冊健康體檢表》
12.《護士執業注冊材料審核表》原件詳見蘇衛醫 [2008]54號文
注: 另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一張 附在所有材料前面
所有復印件(由各單位驗原件交復印件)蓋執業單位紅章
二、舊證換新證材料準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3.舊版《護士執業證書》(正、副本原件);無《護士執業證書》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護理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注冊有效期至2013年的護士不需提交)。
5 聘用單位合同復印件(驗原件交復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
以上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復印。如是從外省變更至我省,在其基礎上提供舊版《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蓋外省衛生局省廳章)
若脫離臨床三年,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二級以上教學、綜合醫院參加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業務技術考核合格的證明《江蘇省護士執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明》(見蘇衛醫【2008】54號文)
三 遺失補辦材料準備
1 蘇州日報,遺失聲明(內容包括姓名、工作單位、證書號碼,并聲明作廢)
2 現所在單位出證明 -- 說明遺失原因
3 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4《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
5 聘用單位合同復印件(驗原件交復印件)
6 照片1張,2寸
以上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復印。
四 護士變更材料準備
1 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交復印件,現單位蓋公章)
2 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
(1)網上下載流程:
江蘇省衛生廳 —— 資料下載 —— 醫政管理 ——護士執業許可相關表格下載 —— 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
(2)老表格 缺 原單位的工作起止時間,需填上
(3)原單位與現單位的公章及法人簽字
3 聘用合同復印件
驗原件交復印件,現單位蓋公章
(已退休人員聘書也可)
4 護士執業證書原件(藍皮)
流程 :
各單位準備材料——各區衛生局初審及錄入——醫學人才服務部復審及制證——南京終審
關于錄入:
錄入途徑有兩個,根據申請人參加考試的時間選擇不同的錄入途徑
2008年10月之后(包括10月)之后參考人員錄入時會有照片顯示
關于學歷:
相關內容轉自 衛醫政函〔2010〕72號
一、關于成人教育學歷遺留問題。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10〕10號有關規定,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學,并按照教學計劃、學籍管理規定,如期完成培養并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的,可以準予注冊。在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學的,不予注冊。
二、關于兩年制護理學歷問題。
入學時間在2008年5月12日《護士條例》實施之日前,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取得普通全日制護理、助產專業兩年制學歷證書的,可以準予注冊。在2008年5月12日后入學的,應當符合《護士條例》第七條的有關規定。
聯系人:許鑠晟 聯系電話:65226005(兼傳真)
2011.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