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護師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護師級別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護師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各地 動態 |
全國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慶 | 河北 | 山西 | 貴州 | 黑龍江 | 遼寧 | 吉林 | 江蘇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河南 | 山東 | 湖南 | 湖北 | 廣東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內蒙古 | 廣西 | 陜西 | 甘肅 | 寧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護師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護師級別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護師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