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衛生廳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
湘衛職改辦〔2012〕1號
關于做好2012年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及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衛生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2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和《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2012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計劃的通知》要求,2012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2個科目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時間為2012年5月19日,為保證考試順利實施,現將考試報名及考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名方式、時間和報名信息管理
(一)報名方式
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須經過“網上預報名”和“現場資格確認”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報考人員首先須直接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進入“2012年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系統”報名,在校應屆畢業生暫無工作單位者填報“工作單位”欄信息時,填寫為“××××學校畢業生”,往屆畢業生暫無工作單位者填報“工作單位”欄信息時,填寫為“暫無”,檢查填報信息無誤后,直接打印《2012年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見附件1,考生須確保打印的申報表內容與在網上修改的最終報名信息一致),并填寫《2012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登記表》(見附件2),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后(應屆畢業生由學校統一蓋章報名),攜帶以上表格及有關證件至報名點進行現場資格確認、繳費、交表,直至完成整個報名程序。
(二)網上報名時間
報考人員于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2月12日,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相關頁面進行網上報名。
(三)現場資格確認時間與安排
1、各考點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在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15日期間進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工作。
2、省直考點現場資格確認安排
省直、省衛生廳直屬單位和中央在長單位的申報人員完成“網上預報名”后,由單位(或流動人員個人)將報考人員有關表格及證件材料匯總,于2012年2月9日至10日統一到省衛生廳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報名點設省衛生廳一樓政務服務中心)進行現場確認。
(四)2012年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信息管理使用統一的《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信息管理系統》軟件。各考點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資格審查后,于2012年3月18日之前將考生報名信息上傳至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五)考點編排考場、試室、安排考生座位等工作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3月25日。
(六)考區審核考場安排截止時間為2012年3月28日,審核完畢后,不再允許更改考生的報考專業、科目等信息。
(七)2012年4月25日至5月19日,考生可直接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打印準考證。
二、報名條件和相關要求
(一)按照《護士條例》規定,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12年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2012年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1、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中專學歷;
2、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3、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二)須提交下列證件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
2、《2012年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見附件1);
3、《2012年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登記表》(見附件2,此表存入本人人事檔案);
4、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1寸照片2張,2寸照片1張),登記表照片欄貼1張1寸照片,其余2張照片將上端1/3貼于報名申請表右側頂端空白處;
5、畢業證或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提供加蓋有教育廳“學籍管理章”的《新生注冊花名冊》);
6、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證明。
(三)應屆畢業生學校報名點只接收該校應屆畢業生報名,所有往屆生一律在工作單位或人事檔案所在地考點報名。各報名點在接收報名時,須認真審核有關證件,并收集考生畢業證書或《新生注冊備案表》等材料原件,匯總交考點。
(四)從2012年起,省衛生廳職改辦不再安排工作人員到各考點進行報考資格復核,報考人員的審核材料由考點收集整理后按規定的時間統一送省衛生廳職改辦復核(復核時間另行通知)。資格復核不合格者,不能參加考試。
三、考試試卷交接、保管
省衛生廳人才中心將在5月13日至18日之間組織發放考試物品,各考點應指定專人負責試卷的接收、保管和發放工作,應嚴格履行交接手續,當面清點試卷袋數量,檢查試卷袋密封情況,并填寫記錄。交接完后,考試專用物品須立即存放保密室內,保證2名以上值班人員24小時值守。具體交接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試實施
1、考點須對考務人員、監考人員進行培訓,使其了解有關規定,掌握考試工作程序。監考工作程序及考場指令可參考附件3、4。
2、考試實施前,各考點須通過考務管理系統打印《考試試室編排表》、《考試試室座位安排表》、《座位帖》,分別用于標識考試考場、試室及座位,并張貼在醒目位置。
3、開考前2小時,由考點負責人和試卷保管人員共同從試卷保密室領取試卷運送至考場,每個試室由2名以上監考人員共同領取試卷并簽字。
4、考試實施期間、考試工作人員須嚴格按照考務規則履行主考、監考、巡考等工作職責,維護考場秩序,杜絕發生漏收考生試卷和答題卡等情況。
五、考試專用物品的回收與銷毀
1、根據《國家醫學統一考試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辦法實施意見》(衛辦發〔2009〕65號)有關規定,備用試卷啟封后,剩余的備用試卷和替換回的問題試卷,均應在考點主考監督下回封至已啟用的備用試卷袋內,并填寫《2012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備用試卷回收單》,考試結束后須將已啟封和未啟封的備用試卷袋,核查清點無誤后,與回收的答題卡一起與考后48小時內運抵考區。
2、回收的答題卡須放置于防潮袋中,由考點指定2人以上核對答題卡數無誤并簽字后,再封裝于答題卡(回收)袋中,同時確保答題卡(回收)袋面信息填寫的準確性;考試結束后,考點須將答題卡(回收)袋按照考場、試室、科目的順序依次整理好回收裝箱(請使用試卷專用箱)。
3、考試結束后,各考點須在考區巡考人員監督下,在規定時間內將試卷全部銷毀,認真填寫《2012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物品銷毀記錄單》,并及時傳真至考區。
六、讀卡評分及違紀處理
1、衛生部人才中心將在考試結束后實行集中統一讀卡,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為確保讀卡評分工作的順利進行,各考點須在6月3日前將考生數據修正信息報考區。
3、各考點須在規定的時間完成對違紀情況的處理,即各考點自5月21日起,將違紀人員信息錄入考務管理系統,并在6月3日前完成。
七、成績發布
1、衛生部人才中心將于考后45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衛生人才網公布考試成績,考生可憑個人準考證號和有效證件號進行成績查詢,并下載打印成績單。
2、衛生部人才中心將以考區為單位寄送成績合格證明,由考區下發至考點,務請各考點及時到考區領取,并盡快發放至考生手中,具體發放時間另行通知。
八、保密要求
各考點應根據有關保密要求,嚴格落實保密措施,強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強試卷(含備用卷)和答題卡的運送、保管、下發、回收等重點環節的管理,并切實加強對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
九、軍隊院校應屆畢業考生
第二、第三、第四軍醫大學,白求恩軍醫學院組織軍隊院校應屆畢業考生集體報名,在湖南實習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須回學校統一報名。
十、其他
對于在工作中所涉及的相關資料,考點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考務管理系統,在文件下載專區進行下載。
各考點要嚴格按照《2012年湖南考區護士執業資格考生考務工作計劃表》(附件5)規定的時間要求,按時完成有關考務工作,并認真落實考務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扎實做好應急預案的制定,堅決防范和封堵考務工作漏洞,重大問題及時上報,切實做好2012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保密安全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1、2012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2、2012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登記表
3、監考工作程序
4、考場指令
5、2012年湖南考區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計劃表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2012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網報號: 用戶名:
驗證碼: 確認考點:
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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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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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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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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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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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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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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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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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 |
1.專業實務 ; 2. 實踐能力 專業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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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
最高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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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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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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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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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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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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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學習 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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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
單位所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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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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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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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本專業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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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
學校(應屆畢業生)或單位人事、檔案所在地(非應屆畢業生) 審 查 意 見 印章 |
考點審查意見 考點負責人簽章 |
考區審核意見 考區負責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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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① 申請人為在校應屆畢業生的,應當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明,到學校所在地的考點報名;申請人為非應屆畢業生的,可以選擇到人事檔案所在地報名。 ② 此表須考試申請人仔細核對后簽字確認,一旦確認不得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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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申請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2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登記表
報名點代碼: 報名序號: 準考證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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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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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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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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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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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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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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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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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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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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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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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專業技術 資格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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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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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性 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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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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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檔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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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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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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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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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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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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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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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科目 |
專業實務 |
實踐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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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意 見 |
年 月 日 (章) |
市辦 州初 廳審 局意 職見 改 |
年 月 日 (章) |
省資 人格 事審 職查 改竟 部見 門 |
年 月 日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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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 資門 格意 考見 試 |
年 月 日 (章) |
頒書 發部資門 格意 證見 |
該同志具備 資格。 年 月 日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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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日 試期 |
年 月 日 |
資書 格編 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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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除報名序號、準考證號由報名點工作人員填寫外,其它有關事項均由報考人員認真填寫;
2、本表存入本人人事檔案。
附件3:
監考工作程序
時 間 |
工 作 內 容 |
開考前45分鐘 |
監考人員到達考務辦公室,領取并檢查試卷袋(試卷、答題卡)、考生簽到表、考場指令及其它考務材料,校準時間。 |
開考前30分鐘 |
監考人員攜帶考試專用物品直接到達指定試室,檢查考場準備情況。 |
開考前20分鐘 |
監考人員組織考生有秩序進入試室,核驗考生相關證件,指導考生簽到并對號入座。 宣讀考場指令A段。 |
開考前10分鐘 |
宣讀考場指令B段 監考人員指導本試室內座位號為首位和末位的2名考生檢查試卷袋密封情況,并在試卷袋上簽字確認,隨后當眾拆封試卷袋,清點、核對試卷和答題卡;監考人員發放試卷和答題卡,指導考生核對試卷上的科目及填寫、填涂試卷封面和答題卡上相關信息。 |
開考 |
宣讀考場指令C段。 |
開考30分鐘內 |
監考人員逐一核對考生本人與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以及簽到表上的信息是否相符,檢查考生答題卡填涂是否準確,出現錯誤及時提醒。 |
開考30分鐘后 |
監考人員填寫缺考考生信息。 |
考試過程中 |
監考人員按照監考人員守則,嚴格履行監考職責,如實填寫《試室情況記錄單》,記錄違紀違規考生行為并當場告知其記錄內容并要求本人簽字,沒收違紀違規使用物品并填寫收據交考點核查。 |
結束前15分鐘 |
宣讀考場指令D段,時間提醒。 |
考試結束 |
宣讀考場指令E段。 |
結束后10分鐘 |
監考人員回收試卷和答題卡,并請考生在《試卷和答題卡回收 確認單》上簽字;監考人員清點、核對無誤后,填寫《試室情況記錄單》。 宣讀考場指令F段。 |
結束后15分鐘 |
監考人員將試卷、答題卡、簽到表及其它考務材料送至考務辦公室,經考務工作人員清點無誤后密封。 |
附件4:
考 場 指 令
A段:(開考前20分鐘)
歡迎大家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我們所在的是XX考區XX考點XX考場第XX試室,請考生核對自己的準考證號和桌上的準考證號,如有錯誤,請立即離場。如考試開始后發現,以違紀違規論處。現在我宣讀考場紀律:
1、考生除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以及簽字筆、2B鉛筆、橡皮、鉛筆刀等必要文具外,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紙張以及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記事本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
2、請考生將本人的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核驗。
3、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禁止吸煙,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嚴禁替考和其他違紀違規行為。
4、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離開考場,如確需暫離考場的,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人員陪同。
5、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入場;考試結束后,考生方能交卷離場。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第12號令《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4)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5)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6)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7)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的;
(8)在考試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9)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中有第(3)項至第(8)項行為之一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1)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2)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3)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4)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5)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6)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7)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8)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的;
(9)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B段:(開考前10分鐘)
準備啟封試卷袋,請本試室內座位號第1位和最后1位的2名考生檢查試卷袋密封情況,并在試卷袋上簽名確認。
現在開始發放試卷和答題卡。
開考指令發布前,請考生按照以下指令操作:
1、檢查試卷封面上的考試科目是否正確;檢查試卷、答題卡是否有破損、折疊、缺頁或印制質量問題;如有問題,請舉手報告;
2、用簽字筆在試卷封面上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并簽字確認;
3、參照示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準確填涂準考證號和考試科目,填涂錯誤、不使用2B鉛筆、填涂過淺或擦涂不清,導致無法正常讀卡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C段:(開考)
考試現在開始,請考生答題。
D段:(結束前15分鐘)
現在離考試結束還有15分鐘,請抓緊時間答題。
E段:(考試結束)
考試現在結束,請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和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嚴禁帶出考場。
監考人員開始回收試卷和答題卡,請考生在《試卷和答題卡回收確認單》上簽字確認。若未在回收單上簽字或不配合監考人員工作,事后發現試卷、答題卡遺失等情況影響成績者,由考生本人負責。
試卷和答題卡清點、回收完畢之前,考生不得離開考場。
F段:(結束后10分鐘)
考生現在可以離場,謝謝合作。
附件5:
2012年湖南考區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計劃表
工 作 內 容 |
工 作 時 間 |
網上預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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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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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考區審核考生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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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異常信息的處理和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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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編排考場試室、安排考生座位;考區審核各考點考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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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考證網上打印功能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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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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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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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人才中心回收答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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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上報考生信息修改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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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進行違紀處理并上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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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考試物品銷毀情況上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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