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5年衛生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原衛生部、原人事部《關于印發<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衛人發〔2000〕462號)、《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原人事部《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及國家衛生計生委的相關要求,報名參加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分別具備以下相應條件:
(一)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包括護師、藥士(師)、技士(師)。醫士(師)職稱考試與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并軌,獲得醫士(師)職稱須參加全國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1.報考藥士、技士:取得相應中專以上學歷。
2.報考護師、藥師、技師: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護(藥、技)士工作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相關工作累計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
報考護師者,須已取得護士執業資格師。根據《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自2008年10月起,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可不考護師,見習期滿1年后可由單位直接聘任護師職稱。
(二)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包括主治(管)醫師、主管護師、主管藥師、主管技師。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6.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報考全科醫學(含中醫類)、社區護理專業中級職稱。
7.報考臨床、中醫、公共衛生、口腔類主治(管)醫師者,須提供與執業類別一致的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8.報考主管護師者須提供護士執業資格證書。
(三)報考相關規定
1.報名參加2015年度各類別中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其學歷學位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含)。
2.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要求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3.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對現崗位有準入資格要求的專業,在報名時應同時提交準入資格證明文件,不能跨執業類別報考。
4.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目的成績按報考專業繼續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生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即為該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且其考試成績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5.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按照屬地化原則報名參加考試。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時間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