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2年洛陽市執業護士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衛生局,全市各醫療機構:
根據國務院《護士條例》(國務院第517號令)和衛生部《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衛生部第59號令)的規定,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向執業地衛生主管部門申請延續注冊。經研究,決定于2013年4月1日起,開始洛陽市護士延續注冊辦理工作。逾期未請延續注冊的人員,衛生行政部門將依法予以注銷注冊并收回《護士執業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延續注冊的對象
2008年經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我市各級醫療機構中執業的相關從業人員。
(二)申請延續注冊條件
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滿5年。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符合護士執業注冊健康標準,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申請辦理延續護士執業注冊。
(三)申請延續注冊需提交的材料
1.《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2份;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地方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需復印首頁及最新校驗記錄頁);(單位集體延續注冊只需提交1份)
5.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人在護士工作崗位證明、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7.本醫療機構本或縣(市)區護士延續注冊匯總名單;
8.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四)其他
1.不予延續注冊的情形有:不符合護士執業注冊健康標準的;被處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期限未滿的。
2.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延續注冊。
3.材料齊全,經審核合格的,予以延續注冊。
四、延續注冊工作流程
1.個人提出申請,由單位集體申報。
2.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備齊材料后由所在轄區、縣衛生局統一報送申請延續注冊材料。
3.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市局直屬醫院、醫學院校附屬醫院備齊申請人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后,直接上報市衛生局辦理。
4.經市衛生局審核合格,打印延續注冊審批記錄并加蓋公章;
5.縣區衛生局或醫療機構接到市衛生局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取回證書。
五、其他事項
1.請各縣(市)、區衛生局及及相關醫療機構按照規定時間上報審核材料,未在規定時間上報需從新排隊,逾期未延續注冊由此造成的非法執業等后果,由相關單位自行承擔。
2.2013年護士延續注冊申報材料要求及相關表格請登錄以下網址下載后按規定填:
http://www.lyws.gov.cn/sort/sort_57.shtml
3. 工作聯系方式:
洛陽市衛生局護士延續執業注冊辦公地址:洛陽市洛龍區政和路9號,洛陽市衛生監督局403房間。
聯系電話:63322521。
二○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