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東莞考點考生報考需攜帶的證件及材料(供參考)
一、一般事項
1. 考生網上報名結束后,將打印出來的《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下簡稱“申報表”)、各種證件、材料(見下表)的原件及復印件(均要求A4紙格式,一式一份)交由單位人事部門。單位著重審核考生證件的真實性、復印件是否與原件相符以及考生是否達到報考資格條件等。審核通過后,將原件退回考生本人,審核人員須在申報表上簽名,并加具單位意見及公章。所有復印件均要求審核人員在上面注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對于未達到上述要求的材料,單位審核部門有權將其視為不完整材料而拒絕受理;對于難以確認真實性、有效性的證書及材料,單位有權要求考生出示有關鑒定證明。
2. 經過審核合格的申報表及相關證明的復印件需按要求的順序排列裝訂成冊后,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3. 請單位及考生切勿在報名材料上弄虛作假,或掛靠單位報名。根據人事部頒發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對于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考生,將給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資格考試的處理;對于在報考中弄虛作假或讓考生掛靠報名的單位,一經查證,將視其嚴重程度取消該單位2年以內的考試報名資格。
4. 關于學歷鑒定的規定:根據省衛生廳的規定,凡我省戶籍跨省取得醫學類中等學歷的畢業生在我省報名參加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其畢業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有效學歷的鑒定材料和經我省計劃、教育招生部門同意下達的招生計劃復印件;對于原為外省戶籍,并持有外省中專醫學專業學歷,現在我省就業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其畢業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有效學歷的鑒定證明材料。上述報考人員也可以提供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有效學歷證書的鑒定證明。對于無法網上查詢認證的學歷證明(如某些網絡教育、函授學歷等)原則上須提供學歷鑒定證明。
二、報考各級別、各專業類別所需提供的材料
1. 初級(士)其它專業(專業代碼:101~111)
專業 |
代碼 |
申報表 |
身份證 復印件 |
畢業證復印件 |
畢業證書 鑒定證明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診療科目核定表① |
2012年度考試 成績單復印件 |
照片2張③ |
各專業 |
101~111 |
√ |
√ |
√ |
屬于規定范圍的必須提供 |
社會醫療機構考生需提供 |
歷史考生需提供 |
√ |
*材料需按上表所列順序裝訂成冊。
初級(士)注釋 :
① 根據文件規定,報名人員必須是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藥學、護理和其他衛生技術專業人作的人員。因此在社會醫療機構、學校或公司醫務室、幼兒園等單位工作的考生,須提供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有效期內醫療機構許可證及診療科目核定表復印件(經該機構加具審核公章),未能提供者視為不符合報考條件,考生報考的專業必須在核定的診療科目范圍內。
② 提交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白底相片兩張(與網上報名照片同底),用來制作資格證用,粘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的空白處(建議用少許雙面膠粘貼,并要求粘貼在身份證復印件頁面的上半部分)。
2. 初級(師)考試專業(專業代碼:201~215)
專業 |
代碼 |
申報表 |
身份證 復印件 |
畢業證復印件① |
畢業證書 鑒定證明 |
士級資格證② |
執業證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診療科目核定表⑤ |
2012年度考試 成績單復印件 |
照片2張⑥ |
護理學、中醫護理學(師) |
203,204 |
√ |
√ |
√ |
參照有 關規定 |
見注釋② |
見注釋③ |
社會醫療機構的考生需提供 |
歷史考生需提供 |
√ |
其它專業 |
201,202, 205~215 |
√ |
√ |
√ |
參照有 關規定 |
見注釋② |
無須提供 |
社會醫療機構的考生需提供 |
歷史考生需提供 |
√ |
*材料按上表所列順序裝訂成冊。
初級(師)注釋 :
①提交繼續教育學歷的,必須提交初始學歷。
②中專學歷報考師級資格必須提供士級資格證。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之一者可不提供士級資格證:大專畢業,見習1年期滿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者,可不提交士級資格證而直接申報師級,但需提交3年以上的工作年限證明;本科以上學歷符合報考條件的可以直接報考師級。
③報考護理學(師)專業的必須提供護士執業證書復印件,執業證上的注冊年限信息頁必須復印完整,如未注冊的年份,可視為未從事護理專業工作。護理本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報考師級資格者也必須提供護士執業證。
④在社會醫療機構、學校或公司醫務室、幼兒園等單位工作的考生,須提供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診療科目核定表復印件(經該機構加具審核公章),未能提供者視為不符合報考條件,考生報考的專業必須在核定的診療科目范圍內。
⑤提交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白底相片兩張(與網上報名照片同底),用來制作資格證用,粘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的空白處(建議用少許雙面膠粘貼,并要求粘貼在身份證復印件頁面的上半部分)。
3. 中級考試專業(專業代碼:301~391)
專業 |
代碼 |
申報表 |
身份證復印件 |
畢業證復印件① |
畢業證書鑒定證明 |
師級資格證② |
執業證③ |
聘書⑤ |
住院醫師培訓合格證⑥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診療科目核定表⑦ |
2012年度考試成績單復印件 |
照片2張⑧ |
臨床醫學專業 |
301~359 |
√ |
√ |
√ |
參照有關規定 |
√ |
√ |
中專學歷考生須提供 |
見注釋⑥ |
社會醫療機構的考生需提供 |
歷史考生需提供 |
√ |
預防醫學專業 |
360~365 |
√ |
√ |
√ |
參照有關規定 |
√ |
√ |
中專學歷考生須提供 |
× |
社會醫療機構的考生需提供 |
歷史考生需提供 |
√ |
護理學專業 |
368~374 |
√ |
√ |
√ |
參照有關規定 |
√ |
√ |
中專學歷考生須提供 |
× |
社會醫療機構的考生需提供 |
歷史考生需提供 |
√ |
藥學、醫技專業 |
366、367 375~391 |
√ |
√ |
√ |
參照有關規定 |
√ |
× |
中專學歷考生須提供 |
× |
社會醫療機構的考生需提供 |
歷史考生需提供 |
√ |
*材料需按上表所列順序裝訂成冊。
特別說明:1. 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要求提前一年參加全科醫學(中)、社區護理專業類別考試者,除按要求提供上述的材料外,另須提供廣東省全科醫師(社區護理)上崗證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證明。
2. 因工作崗位變動,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其從事現崗位工作須滿2年,并提供單位轉崗證明。
中級注釋:
①本科以上同時具備畢業證和學位證者須兩證同時提供,有繼續教育學歷者須將原有學歷與后續學歷同時提交。
②除博士學歷外,其余學歷的考生申報中級均須提供師級資格證書。通過全國醫師資格考試取得的醫師資格證可作為師級資格證的有效證明。
③醫師專業要求提供的執業證包括醫師資格證及醫師執業證,執業證的執業地點、執業范圍分別要與現工作單位、申報專業相一致;護理專業的要求提供護士執業證,須提交各年度的注冊信息頁;預防醫學專業須提供公共衛生類醫師資格證及執業證。
④中專學歷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必須提供自取得師級資格以來累計達七年以上的在該級別的單位聘書(復印件),未提供聘書或聘書年限累計不足七年者視為不符合報考條件。
⑤根據規定,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培訓合格證書才能報考中級資格。
⑥在社會醫療機構、學校或公司醫務室、幼兒園等單位工作的考生,須提供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診療科目核定表復印件(經該機構加具審核公章),未能提供者視為不符合報考條件。考生報考的專業必須在核定的診療科目范圍內。
⑦提交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相片兩張(與網上報名照片同底),用來制作資格證用,粘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的空白處(建議用少許雙面膠粘貼,并要求粘貼在身份證復印件頁面的上半部分)。
東莞市衛生局人事科
二○一二年十二月
報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