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衛生部、原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的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衛人發[2001]164號文件規定: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是指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二)報考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初級資格者,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資歷。
報考藥(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藥(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擔任藥(護、技)士工作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已與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并軌,不屬本次考試范疇。
(三)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的學歷或學位。根據省衛生廳粵衛辦函[2005]261號《關于學歷教育有關問題的復函》,“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有關規定,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舉辦的醫學類專業、相關醫學類專業、藥學類專業的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和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舉辦的相關醫學類專業、藥學類專業的學歷教育不能作為衛生類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省衛生廳《關于跨省醫學類中等學歷認定問題的復函》(粵衛函[2005]217號)已明確,“凡持有省外高、中等醫學類教育學歷的畢業生,須提供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有效學歷證書的鑒定證明,才能作為參加我省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和職稱評定的學歷依據。”凡持省外高、中等醫學類教育學歷,或省內計劃外招生的學歷,需到廣東省高教廳做學歷鑒定者,要填寫《報名申請》(附件3)方給予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如報考者未能在2012年2月10日考點上傳考區報名數據前向考點提交有效學歷證書的鑒定證明,則不符合報考條件,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考試資格,由考點給予拒絕報名考試處理。
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報名人員必須是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藥學和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六)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之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七)報考上一級別工作崗位專業類別的,應具有下一級別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對現崗位有準入資格要求的專業,在報名時應同時提交準入資格證明文件。報考主治(主管)醫師者,需提交相同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執業醫師注冊證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報考護理師者,需提交《執業護士資格證書》、《執業護士注冊證》。
(八)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提交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印發的上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檔案號等。不管成績是否及格,報名時都必須使用原檔案號。如果沒有按規定提交原成績單或檔案號,造成無法考試或合并成績的,由考生自行負責。
(九)根據《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十)根據省人事廳粵人發〔2008〕148號文的規定,粵人發〔2007〕196號、364號文暫停執行。從中央部委、外省(市)和軍隊,通過組織調動、轉業安置或個人自主來粵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在省外(軍隊)通過人事部門授權的評委會評審(或國家規定的考試)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可作為報名考試的有效依據。
(十一)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按照就近原則在內地考區報名參加考試。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教育部(國家教委)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詳情:惠州考點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