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5年衛生和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評審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全省衛生和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發生醫療事故責任未滿三年者;
2.發生醫療差錯責任未滿一年者;
3.受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二)學歷及任職年限。
1.申報評審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醫學博士后出站人員;
(2)醫學博士學位,受聘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3)醫學碩士學位,受聘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醫學大學本科畢業,受聘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5)醫學大學專科畢業,受聘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2.申報評審衛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醫學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受聘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3.申報評審基層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醫學博士后出站人員;
(2)醫學博士學位,受聘衛生或基層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3)醫學碩士學位,受聘衛生或基層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醫學大學本科畢業,受聘衛生或基層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5)醫學大學專科畢業,受聘衛生或基層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6)醫學中專畢業,受聘衛生或基層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9年,并在我省基層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工作5年以上。
4.申報評審基層衛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醫學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受聘衛生或基層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2)醫學大學專科畢業,受聘衛生或基層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衛生和基層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推薦條件(試行)》(川職改〔1992〕69號)規定的。
(2)取得衛生或基層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聘任主治(管)醫(藥、護、技)師崗位3年以上,在任期內獲得以下榮譽之一:
①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稱號;
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③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機關表彰者。
(3)醫學中專畢業,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聘任主治(管)醫(藥、護、技)師崗位滿9年,參加全國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
②聘任主治(管)醫(藥、護、技)師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9年,其中在我省基層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工作3年以上,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以上獎勵證書;
③聘任主治(管)醫(藥、護、技)師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9年,其中在我省基層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工作5年以上。
6.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衛生和基層衛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推薦條件(試行)》(川職改﹝1992﹞69號)規定的。
(2)取得衛生或基層衛生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聘任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職務3年以上,在任期內獲得以下榮譽之一:
①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稱號;
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③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
7.大學普通班畢業生在晉升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其學歷按具備規定學歷人員對待。
8.衛生援外醫療隊員援外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一年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援外兩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兩年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9.民族地區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在民族地區支援服務的內地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按原省衛生廳等六部門《關于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川衛辦發〔2010〕621號)等文件規定的有關政策執行。
(三)衛生和基層衛生副高級技術資格考試。
申報衛生和基層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須衛生(基層衛生)副高級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申報評審專業須與衛生(基層衛生)副高級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相一致。
(四)職稱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職稱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達到四川省統一要求。免試、暫不作要求、降低一個檔次、先評后補、先評后考等人員范圍,按照《關于調整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等級標準的通知》(川職改〔2005〕20號)、《關于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政策及調整2007年度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時間的通知》(川人辦發〔2007〕87號)和《關于開展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職改〔2000〕9號)等文件執行。
(五)執業資格。
申報醫師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并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申報專業的類別應與醫師執業資格類別(臨床、口腔、公共衛生)相一致。申報護理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備護士執業資格并經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六)對口支援和進修學習。
申報評審衛生和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對口支援和進修學習要求,按照《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前實踐能力和工作業績的規定》(川衛辦發〔2015〕104號)執行。
參加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4•20蘆山強烈地震和災后重建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按照《關于調整衛生專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政策的通知》(川衛辦發〔2008〕272號)和《關于參加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衛生專業技術
人員晉升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有關規定的通知》(川人辦發〔2013〕224號)有關規定計算服務基層時間。
(七)論文和科研。
申報評審衛生和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論文和科研要求,按照《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前實踐能力和工作業績的規定》(川衛辦發〔2015〕104號)執行。
臨床護理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按照《關于實施醫療機構護士崗位管理的通知》(川衛辦發〔2013〕43號)規定的有關政策執行。對享受上述政策的臨床護理人員,只能減少1篇最低要求的論文。
對論文、對口支援和進修學習要求,本年度也可按《四川省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論文和科研規定》(川衛辦發〔2013〕61號)執行。
(八)病歷和專題報告。
申報評審衛生和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病歷和專題報告要求,按照《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前實踐能力和工作業績的規定》(川衛辦發〔2015〕104號)執行。
(九)繼續醫學教育。
申報評審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繼續醫學教育要求,按照《四川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辦法(試行)》(川衛辦發〔2005〕3號)執行。
(十)年度考核。
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