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報送2014年度湖北省衛生計生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
鄂衛計高評辦〔2014〕7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衛生計生委,部省屬醫療衛生計生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大型廠礦企業:
根據省職改辦《關于開展2014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鄂職改辦〔2014〕77號)文件精神,為做好2014年度我省衛生計生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經省職改辦同意,現就本次職稱評審材料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和對象
(一)2014年度在崗的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
計生專業申報人員是指在機構合并前在原計生機構工作的專專業技術人員及尚未合并的計生類機構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實行公務員管理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途徑
(一)納入崗位設置管理的衛生計生事業單位中有正式人事關系的人員申報,需提供省職改辦統一下發的評審單,并通過本單位人事機構推薦申報;
(二)事業單位臨時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或社會流動人員,必須由用人單位推薦,經由有人事檔案管理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申報,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連續繳納社保的證明;民營醫療機構等代理人員相對集中的單位,可由用人單位申報,但必須經有人事檔案管理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審核;
(三)中央在鄂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須出示經省職改辦審核同意后向我評委會發出接受函,方可參加評審。
三、申報條件及要求
(一)衛生計生技術高級職務的申報條件,按照鄂職改辦〔2013〕118號文件規定執行。其中,計劃生育專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學歷、資歷條件按照鄂職改辦〔2013〕118號文件規定執行,其他申報及評審條件,繼續按照鄂職改辦[2000]212號、鄂職改辦[2001]89號和鄂衛高辦[2010]5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按鄂人職管〔2010〕4號和鄂職改辦函〔2011〕142號文件規定,各地2003年2月21日前評審取得的中級職稱予以認可;2003年2月21日—2004年期間,在市、州直及以下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評審取得的中級職稱予以認可;2005-2009年期間,在縣及以下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評審取得的中級職稱予以認可;2005-2009年期間,在市、州直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需提供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證書。
(三)“大學普通班”學歷申報高級職稱時,按照大學本科學歷對待。
(四)評審對農村基層服務經歷的要求繼續按《關于湖北省城市醫生晉升副主任醫師前到農村服務的通知》(鄂衛發[2004]109號)文件執行,其中申報計劃生育專業副主任醫師人員不作基層服務要求。
從2014年8月1日起,執行《湖北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湖北省衛生計生技術人員晉升職稱前到基層醫療機構服務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鄂衛生計生通[2014]138號)文件關于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晉升高級職稱前到基層醫療機構服務的相關規定。從2015年起,未達到文件規定的基層服務年限的人員不予申報。
(五)申報計劃生育專業高級職務人員本次不作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要求,從2015年起,所有人員需達到《關于印發湖北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和學分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鄂衛發[2007]25號)文件規定才能申報高級職務評審。
(六)計生專業申報人員由市、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把關,非原計生機構工作人員不得申報計生類專業。
四、報送申報材料的程序:
本次衛生計生專業高級職務評審材料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核,個人和單位申報時須登陸湖北衛生人才網(www.hbwsrc.net),程序為:
(一) 個人登陸湖北衛生人才網,注冊、填寫相關信息、上傳相關材料掃描件,按要求提交數據,并將所有材料原件交所在單位審核。
(二) 各單位登陸湖北衛生人才網,對照原件審核本單位申報人員上傳的所有材料,并按要求進行公示,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單位在審核及公示合格人員有關表格上蓋章后提交至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人社職改部門審核;省直各單位提交至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三) 基層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人社職改部門登陸湖北衛生人才網,進入本單位管理端口對管理范圍內的個人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審核合格人員有關表格上蓋章后,將審核合格人員提交至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人社職改部門審核。
(四)符合破格、轉評、免試條件的人員,辦理相關審核手續后,由市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上傳至湖北衛生人才網。
各單位用戶登錄系統時必須使用電子令牌(登錄用戶名、登錄口令),經過身份認證后審核材料,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并做到責任到人。衛生部門使用的電子令牌由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發放;各級人社職改部門使用的電子令牌由省職改辦統一發放。
(五)未經申報人所在單位和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人社職改部門審核(蓋章)的材料,省衛生計生高評辦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