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陜西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病歷材料提供要求
(參考意見)
根據《陜西省衛生、中醫專業技術資格量化推薦(評審)實施辦法》要求,為進一步做好衛生、中醫專業技術資格的量化評定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提供規范、翔實的反映其學術水平的材料,使評審結果更具有客觀性、科學性、可信性,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臨床醫學專業:
提供病歷三份。
1、所提供病歷應遵循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衛醫發[2002]190號)要求,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疑難(死亡)病案討論、會診、搶救記錄原件等。
2、所提供病歷要具有代表性,能夠反映出其任現職期間,診治疑難病癥、解決疑難問題和從事本專業日常工作的能力水平。尤其要反映其作為上級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時,對患者病情、診斷、鑒別診斷、當前治療措施療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診療意見。
3、所提拱病歷要有真實性,必須是從醫院病案室借出的病歷原件。對原病歷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寫。嚴禁杜撰、編造病歷。
4、對于不設病床的鄉鎮衛生院、衛生所、門診部、診所等,可不提供病歷,在專業答辯時加試病案分析。
二、預防醫學專業:
參加本專業某一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監測、調查、干預工作的專項工作報告,或者參加專題工作形成的書面專題總結報 告一份。
三、藥學專業:
提供代表本人業務水平的臨床合理用藥或藥物不良反應等工作的監測、調查、分析的專項報告一份。
四、護理專業:
全省三級醫院和西安市區內二級醫院護理專業提供整體護理病歷三份。
五、技術專業:
提供代表本人業務水平的本專業某一技術、方法等的調查、分析專項報告一份。
六、醫學基礎研究專業:
承擔國家、省級、廳局級課題資料至少1套。
2012年度陜西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