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湖北省衛生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條件
(學歷和資歷條件摘要)
一、申報正高級任職資格條件
1、 申報主任醫師任職資格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醫師執業活動(《執業醫師法》實施前醫療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工作年限減去一年后可視同醫師執業活動時間,下同)六年以上,取得副主任醫師任職資格,并從事副主任醫師工作五年以上;
(2) 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醫師執業活動十二年以上,取得副主任醫師任職資格,并從事副主任醫師工作五年以上;
(3) 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醫師執業活動十四年以上,取得副主任醫師任職資格,并從事副主任醫師工作五年以上;
(4) 參加工作后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從事醫師執業活動達到上述規定的相應年限,取得副主任醫師任職資格,并在職后取得達標學歷后從事副主任醫師工作五年以上。
2、 申報主任藥(護、技)師任職資格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藥(護、技)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藥(護、技)師任職資格,并從事副主任藥(護、技)師工作五年以上;
(2) 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藥(護、技)專業技術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藥(護、技)師任職資格,并從事副主任藥(護、技)師工作五年以上;
(3) 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藥(護、技)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藥(護、技)師任職資格,并從事副主任藥(護、技)師工作五年以上;
(4) 參加工作后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的學歷,從事藥(護、技)專業技術工作達到上述規定的相應年限,取得副主任藥(護、技)師任職資格,并在職后取得達標學歷后從事副主任藥(護、技)師工作五年以上;
(5) 護理專業人員大專畢業后二十五年或中專畢業后三十年,取得副主任護師任職資格,并從事副主任護師五年以上,按破格申報,按正常條件評審。
3、 未達到上述學歷和資歷的,按破格申報及評審。
二、申報副高級任職資格條件
1、 申報副主任醫師任職資格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醫師執業活動一年以上,取得主治醫師任職資格,并從事主治醫師工作二年以上;
(2) 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醫師執業活動七年以上,取得主治醫師任職資格,并從事主治醫師工作五年以上;
(3) 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醫師執業活動九年以上,取得主治醫師任職資格,并從事主治醫師工作五年以上;
(4) 參加工作后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從事醫師執業活動達到上述規定的相應年限,取得主治醫師任職資格,并在職后取得達標學歷后從事主治醫師工作五年以上;
(5) 從事本專業工作十六年以上,醫學大學專科學歷畢業后,在預防醫學專業崗位上,取得主管醫師任職資格,并從事主管醫師工作七年以上;或從事本專業工作十六年以上,醫學大學專科學歷畢業后,在縣及以下基層醫療機構臨床醫療崗位上,取得主治醫師任職資格,并從事主治醫師工作七年以上。
2、 申報副主任藥(護、技)師任職資格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取得主管藥(護、技)師任職資格,并從事主管藥(護、技)師工作二年以上;
(2) 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藥(護、技)專業技術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主管藥(護、技)師任職資格,并從事主管藥(護、技)師工作五年以上;
(3) 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藥(護、技)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主管藥(護、技)師任職資格,并從事主管藥(護、技)師工作五年以上;
(4) 參加工作后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從事藥(護、技)專業技術工作達到上述規定的相應年限,取得主管藥(護、技)師任職資格,并在職后取得上述學歷后從事主管藥(護、技)師工作五年以上。
(5) 從事本專業工作十六年以上,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取得主管藥(護、技)師任職資格,從事主管藥(護、技)師工作七年以上;
(6) 護理專業人員,大專畢業后二十年或中專畢業后二十五年,取得主管護師任職資格五年以上的按破格申報,按正常評審。
3、 未達到上述學歷和資歷的,按破格申報及評審。
以上評審申報條件摘錄自鄂職改辦[2000]158號、鄂職改辦[2001]89號、鄂衛高評辦[2005]4號和鄂衛高評辦[2010]5號文件。